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7-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5435

关于德安县2022年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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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土批字[2023] 4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安县 2022 年度

6 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德安县 2022 年度第 6 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九自然资文[2022] 381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将宝塔乡田塘村、岳山垄村,蒲亭镇附城村,河东乡后田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 7.2224 公顷 ( 其中耕地0.8895 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3.237 公顷。同意将蒲亭镇、宝塔乡、园艺场国有农用地 3.5461公顷 (其中耕地 0.9288 公顷 ) 和未利用地 0.204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 14.21 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其他商业服务业、工业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 1.8183 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德安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督促德安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3110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德安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4.2100

新增建设用地

10.973

合计

使用国有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

总计

14.2100

3.7506

10.4594


(一)农用地

10.7685

3.5461

7.2224


1.8183

0.9288

0.8895


含永久基本农田





6.8265

1.8999

4.9266






0.0694

0.0694



其它农用地

2.0543

0.648

1.4063


(二)建设用地

3.237


3.237


(三)未利用地

0.2045

0.2045



地块编号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1、4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7.4093

5、6、7、9、10

城镇住宅用地

4.4031

2、3、8

工业用地

2.3976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10.7685

3.5461

7.2224

其中:耕地

1.8183

0.9228

0.8895

含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情况

质量等别

8

面积

1.5173

质量等别

11

面积

0.3010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8.5

合计

1.818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符合规划

规划级别

乡级

需要调整规划

不需要调整

规划级别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


农用地转用计划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县级计划

年度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年度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22

10.7685

1.8183













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8183

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德安县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360000202209261677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8183

1.8183

补充水田规模

1.5173

1.5173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0465.1

20465.1

已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验收单位

验收文号

质量等别

36042520200002

1.5173

永修县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高标准农田办字【2020】6号

7.5

36042620170003

0.3010

德安县

德安县国土资源局

德国土资字【2017】131号

10

合计

1.8183

平均质量等别

8.5

补充水田

1.5173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理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理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10.4594

其中:耕地

0.8895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蒲亭镇、宝塔乡、河东乡

蒲亭镇附城村,宝塔乡田塘村、岳山垄村,河东乡后田村

权属状况

被征收和使用土地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产值标准

倍数

水田

0.8630

61.20



旱地

0.0265

61.20



其中:基本农田





其他农用地

6.3329

24.48-25.20



建设用地

3.2370

61.20



未利用地





青苗补偿费

0.400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48.8678

征地总费用

657.0463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42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31

安置途径

发放安置补助费

42人(劳动力31人)

农业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

13人(劳动力8人)

留地留物业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批次使用蒲亭镇国有土地0.1118公顷,其中水田0.1072公顷、其它农用地0.004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63.00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25.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0482万元,补偿总费用为6.9177万元。使用宝塔乡、园艺场国有土地3.6388公顷,其中水田0.5471公顷、旱地0.2745公顷、林地1.8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7128公顷、未利用地0.204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61.20万元/公顷、旱地61.20万元/公顷、林地24.4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24.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3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369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198万元,补偿总费用为121.7849万元。合计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总费为128.7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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