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惠企政策 文件编号: 第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4-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398

【政策举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30 17:10
打印
    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