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惠企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6711

失业保险金申领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1-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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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九江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九府发〔2001〕17号

政策标准:每月按德安县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责任股室: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方式0792-4331365

申报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2.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县政务服务中心1009室东风路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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