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惠企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5-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976

【就业政策】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1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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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一、事项名称:求职招聘

政策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政策标准: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免费参加招聘会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咨询方式:0792-4339162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用工单位)

申报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用工申请备案表

办理流程:

企业来电或柜台申请,填写用工申请备案表(在德安县企业微信群发布招聘信息)

咨询地址:德安县东风路328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专区

咨询方式:0792-4339162

二、事项名称: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有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并拨付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拨付培训主体。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县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一)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培训主体: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

培训要求:各类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各地人社部门汇总辖区内培训计划,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予以公告。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确认。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培训主体应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申请补贴的材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培训主体资质证照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培训课程安排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身份证及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培训合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中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等。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有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等。

1.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人员。

培训主体:由企业组织开展。

培训内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等。

培训要求: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班学员不超过60人。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予以补贴。

申请补贴的材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身份证及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集中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等。

2.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培训主体: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培训要求:培训主体应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补贴的材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承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培训课程安排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身份证及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培训合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集中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等。

3.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培训主体:由企业与职业院校、经政府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开展的培训。

补贴标准和培训时间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申请补贴的材料: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企业与培训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学徒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承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考勤记录、不少于10次且每次连续时间不低于2课时的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

4.企业技师培训

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培训主体:由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培训要求:同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要求。

补贴标准: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的材料:同技能提升培训所需材料一样。

(三)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GYB培训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IYB培训为初创企业经营者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主体:是指经政府批准的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培训要求: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人社部推广的创业培训学员课程核心技术标准(SIYB创业培训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12号)等规定的内容及课时要求开展培训。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责任股室:德安县东风路328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1016室)

咨询方式:0792-4333499

三、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政策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区的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政务服务中心十楼1009室)

咨询方式:0792-4331365

四、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政策标准

个人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不超过40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

个人创业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贷款利率:2024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扶持类型:创业贷款

办理对象:小微企业(个人)

企业特性:除B采矿业、K房地产业、娱乐业以外都可以

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创业贷款担保股

咨询方式0792-4337551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表彰)之一);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办理流程:

1.贷款登记受理;2.贷前调查;3.评审会议;4.银行放款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328号就业中心创业贷款担保股(1006室)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2.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3.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五、事项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培训股

咨询方式:0792-4333499

申报条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产生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的企业、个人

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办理流程:

1.企业、个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进驻协议,正常运营并产生相关费用;

2.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携相关申报材料向孵化基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328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1016室)

六、事项名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字〔2023〕244

政策标准: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方式:0792-4331365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办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十楼1009室)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七、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政策标准: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方式:0792-4331365

申报条件:企业参保职工

申报材料: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卡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十楼1009室)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八、事项名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人社字【2020】284号)

政策标准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1000元、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咨询方式:0792-4339162

有效期限:

申报条件: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三类监测对象)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申报材料:1.脱贫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三类监测对象)证明材料;2.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3.花名册;4.劳动合同复印件;5.六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2.就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企业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德安县东风路328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九、事项名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

政策标准:鼓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咨询方式:0792-4339162

有效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业高校困难学生

申报材料:1.高校毕业生大学毕业证书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花名册;4.劳动合同复印件;5.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2.就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企业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德安县东风路328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专区

十、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九江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九府发〔2001〕17号

政策标准:每月按德安县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方式:0792-4331365

申报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2.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德安县东风路328号政务服务中心十楼1009室)

十一、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181号

政策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责任股室:德安县东风路328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1016室)

咨询方式:0792-4333499

十二、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个人)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办理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本县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已享受社保补贴的失地农民、二女户、退捕渔民、村干部、已安置退役士兵等)。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当年我市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的30%予以补贴,当年只能申请当年度的补贴。(其中原改制下岗职工按原政策享受)

补贴登记地点、时间及材料:补贴程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自己缴费后,再进行补贴申请登记。

1.登记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专区进行登记(东风路328政务服务中心)。

2.登记应提交材料:户口簿原件、当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票据、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咨询方式:0792-433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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