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9116

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1-0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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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459),现就我县补贴工作重点事项强调如下:

一、 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全县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

二、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水稻生产功能区要全部用于保障水稻种植,优先种植“双季稻”;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面积;一般耕地要主要用于粮食、棉、油、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明确时间表,签订承诺书,切实做到耕地实至名归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领取补贴必须是自然资源部门认可或者是上图入库的耕地。

三、落实不予补的情况。按照省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七种不予补贴的情形。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一年以上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对于绿化苗木(含扦插苗木)一律暂停申报补贴,所有稻鱼、稻虾、稻鳖等养殖其水稻面积达不到80%(含80%)一律暂停申报补贴,三年以上(含三年)中药材品种种植耕地一律暂停申报补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必须张榜公布。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要积极引导享受的农户和集体通过种植绿肥、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要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大补贴申报核实工作力度,客观认真采集数据,充分考虑农户自然消亡、分户等客观原因,排除死亡人员、公职人员领取补贴的现象,严禁个人代领村(组)集体未发包耕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及时上报补贴数据信息。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形成本区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于530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完成基础信息输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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