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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工字〔2025〕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德安县科贷通管理与促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4月30日
德安县科贷通管理与促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德安县科技型企业的快速成长,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根据《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科发专字〔2023〕93号)《九江市科贷通管理与促进办法(试行)》(九科字〔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德安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贷通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贷款。科贷通贷款企业应符合《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为省科技厅审批入库的备选企业。
(二)科贷通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二级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企业受惠”的原则,贷款风险由省、县(市、区)政府、合作银行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
(三)科贷通贷款一年一期,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后,可以续贷。
(四)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30个基点。
(五)德安县科贷通业务合作银行面向县域内所有金融单位,且签订合作协议。
二、企业入库工作流程
(一)贷款企业实行入库申报管理,科贷通企业入库条件:
我县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无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2.其他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入选的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
(3)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为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企业;
(4)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仅限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省科技创新基地计划项目)且按计划执行的企业;
(5)近三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
(二)科贷通企业入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向县科工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县科工局进行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入库企业名单上报省高新中心。
3.省高新中心受理审查后,确定“科贷通”入库企业名单并下发通知。
三、科贷通贷款合作银行入选及流程
(一)在德安县取得金融许可的金融单位向德安县科工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科工局收到报告7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银行按照省、市科贷通管理相关要求,在贷款额度比例、利率、风险补偿比例达成合作协议并依法依规签订协议。
四、科贷通贷款审批流程
(一)已备选入库企业自主向科工局和合作银行申请科贷通贷款,科工局、财政局、有关银行会商并入企进行实地核查,并将企业核实情况上报县科贷通审核小组研究讨论批准。
(二)合作银行根据批复,入企开展尽职调查,整理贷款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三)一家企业只能同一家合作银行开展科贷通贷款业务。
五、科贷通贷款备案流程
(一)合作银行对“科贷通”入库企业放款后,应于60日内向省高新中心发起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逾期未申请不予备案;
(二)县科工局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备案材料汇总上报省高新中心;
(三)县科工局收到省高新中心审核备案结果后,反馈至合作银行。
(四)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备案应提交贷款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科贷通贷款备案申请表;
2.借款借据(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保证合同(复印件,如有);
5.抵、质押合同(复印件,如有);
6.抵押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如有);
7.其他所需材料。
六、风险补偿金管理
(一)已存入中国银行德安支行的300万元风险补偿金,要覆盖中国银行德安支行存量贷款,并根据年度存量贷款余额进行结算,中国银行德安支行可同时在新增贷款额度内开展科贷通贷款业务。
(二)新增500万元科贷通风险补偿金,出资方式由县财政出具“每年财政预算资金作为本级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承诺函,出函上报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风险补偿金由所有合作银行实行共享,放大20倍的授信额度面向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贷款业务。
七、风险补偿对象和标准
(一)科贷通贷款风险补偿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划分为“普通型”补偿标准和“增强型”补偿标准。
(二)“普通型”补偿标准,是指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且在省高新中心进行贷款备案,省、县(市、区)科贷通补偿金分担合作银行贷款损失50%的补偿标准。
(三)“增强型”补偿标准,是指单户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并在省高新中心进行贷款备案、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县(市、区)科贷补偿金分担合作银行贷款损失60%的补偿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
1.企业近三年入选为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
2.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
3.企业拥有至少3项有效发明专利。
(四)当贷款发生欠息或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清偿的,合作银行应向贷款企业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追索。合作银行取得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后,可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五)风险补偿流程:
1.贷款项目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合作银行向县科工局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科工局经“三重一大”程序审议通过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高新中心,并按程序下达科贷通补偿金;
3.对于已获得资金补偿的不良贷款,合作银行获得风险补偿金后,应按有关要求开展追索工作,在充分履行追索义务和完成资产清收后书面通知县科工局,并将所得清收处置资金(清收处置工作中取得的已扣除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定收费后的全部资金,扣除费用须提供合理费用单证)按科贷补偿金实际承担的补偿比例返还科贷补偿金账户;
4.科贷通补偿金使用应单笔核算,专款专用,县科工局做好相关账务登记台账。
(六)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贷通补偿金补偿申请表;
2.贷款发生不良的情况说明材料;
3.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
4.催收证明材料;
5.其他所需材料。
八、贷款利息补贴标准和流程
(一)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单一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为不超过按贴息审核时贷款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10%计算的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仅可享受一次市级贴息补贴政策,企业享受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 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应在市科创中心发布申报年度科贷通贷款贴息补助通知规定时间范围内,填写并向县科工局报送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县科工局对科贷通贷款企业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并汇总向市科创中心推荐。
(三)贴息资金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贷款合同和贷款到账凭证;
3.还款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市科技局对贴息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下达资金。
九、监督管理
(一)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多渠道了解、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获知贷款企业出现违反贷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采取制止、挽救措施。县科工局应对贷款企业及合作银行加强监督管理。
(二)合作银行应建立科贷通贷款内部风险预警机制,当年度科贷通不良贷款发生时,暂停本年度科贷通贷款业务,同时开展自纠自查,并在业务审核上从严,减持合作银行科贷通业务量,严禁合作银行把已出现的风险预警的信贷产品变更为科贷通贷款产品,转移风险,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县科工局。
(三)合作银行对同一贷款企业同一笔贷款损失不得重复申请多项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及贴息资金。对合作银行通过造假、欺骗等手段获取科贷补偿金的,经县科工局核实后不予补偿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已获得补偿的,由县科工局按实际支付补偿金全额收回补偿资金账户;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发生补偿的企业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政府科技类计划项目;对造假和恶意到期不还款的企业,取消申报各级政府科技类计划项目的资格。
(五)对于依法认定的“科贷通”贷款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科研严重违规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绩效管理
(一)县科工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贴息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运行监控。对所有合作银行在科贷通贷款总量、时效、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通报。
(二)县科工局组织开展科贷通项目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确定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本方案由德安县科工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