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8〕177号)、《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公开重点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一是及时发布道路预警信息。交管大队要排查道路沿线易发生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等危险路段,及时向相关部门预警、报警;二是安排警力加强对重要部位的治安巡逻,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帮助受灾的居民住户、单位安全有序地疏散、撤离,同时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四是及时发布抢险、救援、救助工作进度信息。
(二)对重大事故灾难要及时发布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包括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急值守电话、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三、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办公室作为全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增强公开实效。一是拓展公开渠道。针对社会公益服务对象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二是加强解读引导。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注重公民隐私信息保护。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