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审字〔2025〕51号
关于九江市德安县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九江市德安县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德农发〔20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九江市德安县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360426-04-01-264480)。
项目责任单位为德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单位为德安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德安县河东乡石桥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608.0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改良580亩;建设连栋钢架大棚580亩;新建冷藏保鲜库一个,建筑体积6660立方米,建筑面积2332平方米;新建农产品初加工厂房一个,建筑面积5330平方米,以及土地平整、通水设施、通电设施、通路、大棚四周水沟及大棚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4958.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请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九、请德安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联系人:黄安萍 联系电话:18397920622
特此批复。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九江市德安县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代码:2505-360426-04-01-26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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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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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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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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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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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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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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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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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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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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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6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