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审字〔2025〕21号
关于德安县高塘乡高塘村连体大棚和附属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德安县高塘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德安县高塘乡高塘村连体大棚和附属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高府文〔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德安县高塘乡高塘村连体大棚和附属设备项目(项目代码:2502-360426-04-01-454891)。
项目责任单位为德安县高塘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为德安县高塘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德安县高塘乡高塘村五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新型智能化保温大棚,总占地面积4亩,规划总面积2500平方米,包含自动卷膜机、水帘空调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13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0万,其他资金35万。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单位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九、请德安县高塘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联系人:刘海波 联系电话:18507929590特此批复。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