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审字〔2025〕4号
关于德安县林泉乡赤石堰山洪沟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德安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德安县林泉乡赤石堰山洪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德水文〔2024〕1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德安县林泉乡赤石堰山洪沟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10-360426-04-01-884415)。
项目责任单位为德安县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为德安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九江市德安县林泉乡。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护岸工程总治理长度为4.608km(其中M10浆砌石仰斜式挡墙 3.187km,M10浆砌石重力式挡墙0.293km,干砌石护坡 1.128km);新建M10浆砌石防浪墙0.202km;拦水坝拆除重建1 座,修复加固1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1101.54万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项目单位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九、请德安县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联系人:段一昆 联系电话:15179286994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德安县林泉乡赤石堰山洪沟治理项目
代码:2410-360426-04-01-88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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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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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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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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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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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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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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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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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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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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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