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九江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规定》,我站受理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
我站将按下述监督计划由扈志刚、冷锋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扈志刚。
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160号;
邮编:330400。
电话:15180601965。
附件: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德安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德安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9月16日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
二、监督依据……………………………………………* *
三、监督范围和内容……………………………………* *
四、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
五、监督检查……………………………………………* *
六、监督计划……………………………………………* *
七、对项目参建单位的要求……………………………* *
八、监督期间需要提供的资料…………………………* *
九、工程质量及廉政举报………………………………* *
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九江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规定》,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由我站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我站将按下述监督计划由扈志刚、冷锋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扈志刚。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1、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范围:县城区域内各已建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人行道防护。
2、项目业主为德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施工单位:江西省鸿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二)主要工程内容
县城区域内已建36个公交站台增设防撞护栏长153.6米,m 型防撞栏长43.2米,渊明大桥增设主桥桥面人行道内侧防撞护栏长225.6米。
(三)项目建设特点
本项目的建成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驾车冲撞等侵害事件及意外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为当地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四)本项目工期为2020年9月初至2020年9月底。
二、监督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江西省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
(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等;
(三)项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
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等;
三、监督内容
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我站工程质量监督期,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项目合同各方履约情况和参建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四)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及其运转情况,试验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试验频率是否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
(五)监理单位工作质量;施工、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工程质量;
(六)材料生产、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公布抽检样品的检测结果;
(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
(八)平安工地、质量兴省等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拟定本项目年度、季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本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行为,对施工工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四)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诚信履约,依据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
(五)受理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举报,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收集整理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向本站提供相关信息;
(七)督促项目监理单位依据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通部厅质监字〔2008〕140号),统计本项目每半年的质量抽检数据,并分别于每年1月1号和7月1号前报项目监督组;
(八)初拟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计划,参加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配合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负责人编写《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
我站根据本项目特点,按照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和《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要求,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
(一)组织形式
1.督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三种方式。质量督查工作内容及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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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式 |
目的及内容 |
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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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检查 |
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等方式进行,系统检查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掌握项目总体质量状况。 |
1-2次/项目.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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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检查 |
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针对性地检查项目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质量状况。 |
1-2次/项目. 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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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巡视检查 |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地通过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实体工程外观质量等进行随机检查,对工程关键项目、重要部位工地现场情况、重点督查单位进行巡查。 |
视情况,不定期检查。 |
2.督查程序
综合检查程序:
(1)提前告知建设单位综合检查的内容、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综合检查的内容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并按时限提交项目自查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分别汇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3)确定抽查合同段;
(4)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分组查阅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项目自查报告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以及前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6)督查组分组向参建各方反馈检查情况;
(7)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签发《抽查意见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8)编制并印发《督查通报》,确定下步监督重点,同时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不规范参建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跟踪综合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可参照综合检查程序进行也可根据督查的具体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不预先通知,随机暗访。
3.督查资料收集归档方式
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抽查意见、检查通报、整改结果、检查数据汇总表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监督检查、质量抽检、整改结果等资料作为交工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质量鉴定的依据。
(二)监督重点
1.建设行为
(1)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2)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履职情况。
2.关键工序:各种标志牌、柱、桩的位置及埋设深度、波形钢护栏等级安装位置及轮廓标的安装方向等。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一般性问题,现场发出《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2)对实体质量抽检指标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检查、检测;对确定不合格的工程,下发《返工通知书》,责成督促建设单位查明原因,厘清责任,限期整改或返工;
(3)对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和重大质量缺陷,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序或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停工,由建设单位督促整改,并对类似问题提出预防措施。整改符合要求后,提出复工申请,报经我站复查确认并发出《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4)督查结束后7天内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督查报告,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项目后续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对参建单位不规范参建行为的处理方式
(1)当被抽查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单位质量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任一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指标项有2项以上得分为0分的,我站对该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将相关单位的有关问题纳入信用评价;
(2)对质量管理存在违法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和记录;
(3)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参建单位,我站将发函告知其法人单位或约谈其法人代表。
3.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追本溯源,厘清责任,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4.对其他参建人员不规范从业行为的处理方式
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不称职、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如下处罚:
(1)责令换岗;
(2)清退,限期不得进入江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
(3)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对其进行处理,责成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我站;
(4)依据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时作扣分处理,并记入其信用评价档案;
(5)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议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停止其执业资格,或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建议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对其终身不予注册。
六、监督计划
本项目的施工期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30日,交工验收后1年内组织竣工验收。在项目施工期内,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明确督查重点和要求。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按以下计划进行,必要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工程实施前期
1.工地试验室核备:受理审查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符合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2020年9月上旬,组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监督交底,解读《质量监督通知书》主要内容:介绍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程序、方法、重点、督查计划;对不规范建设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并就其它注意事项作补充说明。
(二)工程实施阶段
在实施过程中,将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检测工程实体质量和相关内业资料。
(三)交工阶段
1.合同段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后,建设单位填报《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书》,同时向我站报送主要竣工文件资料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总结报告;
2.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完成情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按不同的工程内容,分阶段实施;
3.收到建设单位要求进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的申请后,我站将于15日内审查交工文件资料:
对不满足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质量检测申请并告知原因;
对满足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条件的,与项目建设单位商定检测工作安排,制定检测方案,50天内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等规定,组织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对隐蔽工程、影响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等方面的质保资料和施工监理评定资料进行审查,根据现场检测的数据和质保资料的审查结果,结合工程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资料,编写完成(各)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4.对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按应在交工验收前和限期交工验收后一定时段内处治到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完成缺陷处治工作;
5.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四)试运营期
1.监督检查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的处治落实情况;
2.定期组织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回访,及时掌握试运营期间项目质量状况,督促各从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缺陷期的责任义务,确保试运营安全;
3.参加档案专项验收,配合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工作。
(五)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通车试运营一年内,交工验收提出和试运营期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条件后,建设单位向我站提出竣工验收质量复测申请,我站将于15日内审查申请资料。对不满足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对满足条件的,将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段竣工验收质量复测和项目质量鉴定工作,编写《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会同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接养等单位人员,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1)检查有关的工作报告的规范性;
(2)审定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意见;
(3)其它准备工作。
3.参加竣工验收;
4.依据竣工验收结论,签发各参建单位《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七、对项目从业单位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08]2号)规定的格式,全面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将质量责任登记表向我站和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二)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后应安排专人,按江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件要求,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我站补报有关资料;
(三)各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应积极履行配合监督人员的质量检查、询问、调查的职责和义务,不得拒绝;
(四)重大设计变更(或工艺的改变),应报我站备案;
(五)承担本项目各种材料的检测以及各工序施工监控等非常规检测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将检测单位报我站备案;
(六)对质量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和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监督期间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程建设期间,请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分阶段提供以下资料,以备核查。
(一)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人员变更及建设单位批复办理情况;
(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及形象进度月度报告汇总表;
(三)监理月报(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理月报报送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完成的质量评定资料;
(五)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结;
(六)建设单位缺陷维修期质量情况报告和项目管养单位管养情况报告;
(七)有关工程质量的专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八)重大变更设计文件。
九、工程质量及廉政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建设和质监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监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质量举报电话:15180601965
廉政举报电话:15180601965
通信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160号
邮 编:330400
电子邮箱:daxjtzjz@163.com
德交质监字〔2021〕16号
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
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范围:县城区域内各已建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人行道防护。针对县城区域内已建36个公交站台增设防撞护栏长153.6米,m 型防撞栏长43.2米,渊明大桥增设主桥桥面人行道内侧防撞护栏长225.6米。
项目业主为德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设计单位: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省鸿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根据德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关于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申请与《关于出具德安县公交站台与渊明大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的请示》,我站于2021年1月对该合同段组织了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如下:
一、合同段简介
(一)合同段及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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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施工单位名称 |
起讫桩号 |
合同金额(元) |
变更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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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鸿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20041.3 |
(二)主要工程数量
36个公交站台增设防撞护栏长153.6米,m 型防撞栏长43.2米,渊明大桥增设主桥桥面人行道内侧防撞护栏长225.6米。
二、检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4、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5、项目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合同文件等;
三、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检测方法
按照上述文件及标准,我站进行了公交站台防撞护栏、m型防撞栏、渊明大桥主桥桥面人行道内侧防撞护栏的长度、宽度的尺寸、钢管壁厚度、立柱植入深度等检查。检查频率、方法满足规定要求。
四、检测结果
(一)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存在问题
内业资料: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未及时提交,需补充完善,满足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未见内业资料需提供。
检测结果表明,该合同段现场实测的各项具体指标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完善相应内业资料后,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申请。
五、问题及意见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未及时提交,需补充完善,满足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未见内业资料需提供。
回复: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已按规范整改完善,监理单位内业资料已补齐完善。
德安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