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批准实施〈德安县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点规划(2026-2035年)〉的请示》(德城管文〔2026〕4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安县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点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单位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符合德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方向,对规范我县建筑垃圾管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及建设运营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三、你单位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分解《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职责,保障《规划》有效落地。
四、本批复未尽事宜,请依法依规执行。
五、该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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