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目的
该政策围绕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发展、创新创业、客源拓展等五大维度,推出覆盖企业、个人的多层次奖励举措,力度大、覆盖广,旨在全面激活德安县旅游产业发展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升级。
二、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背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德安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核心目标:
1.鼓励大众参与旅游产业创业创新,降低参与门槛与经营成本。
2.推动旅游企业发展壮大,培育规上企业与优质品牌。
3.完善旅游产业生态,从景区、住宿到产品、服务全链条升级。
三、重点奖励内容解析
(一)旅游品牌创建:重奖优质评级
1.对新创成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0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20万元。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
4.对新评定为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江西乡村旅游风光带的,奖励10万元。
5.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6.对在德安依法经营并新评定为星级旅行社的,县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7.对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赛事节庆展会活动的企业,县级进行一次性奖励。省内活动每个企业每次奖励0.1万元,省外活动每个企业每次奖励0.2万元元。
8.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5万元。
9.对新评定为江西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县级奖励5万元。
10.对新评定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企业,县级奖励20万元。
11.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县级奖励5万元。
(二)乡村旅游发展:聚焦民生与配套
1.民宿分级奖补,甲级、乙级、丙级分别补贴4万、3万、2万,需经营半年以上并完成星级评定。
2.景区景点成功创建国家3A、2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三)创新创业激励:覆盖全链条参与
1.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的单位或个人,优先进入我县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省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旅游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家旅游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对县内研学机构课程每年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当年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表彰的旅游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在省级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4.对在我县旅游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在国家级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二等奖的奖励0.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0.2万元;在省级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0.3万元、二等奖的奖励0.2万元、三等奖的奖励0.1万元。
(四)客源市场拓展:精准引客奖补
1.组织县外游客过夜游并满足消费条件,奖励35元/人。
2.研学旅游专项奖励,一日游3元/人,过夜游按对应标准,年度专项资金100万元,当年发完即止。
(五)规上企业培育:直接资金支持
成功申报规模以上文旅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
四、政策实施影响
对企业/经营者:
1.降低创业与升级成本,从品牌创建到研发、引客均有资金支持。
2.明确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向评级升级、产品创新、客源拓展发力。
对游客:
1.旅游供给更丰富,民宿、特色产品、研学线路等将持续优化。
2.消费体验更有保障,品牌评级与服务技能奖励将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对地方旅游:
1.加速产业集聚,吸引县外旅行社迁入与本土企业壮大。
2.完善产业生态,形成 “品牌 + 产品 + 服务 + 客源” 的良性循环。
五、申报与实施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需齐全,主要包括认定文件、发票、照片等,具体以操作细则为准。
2.奖励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事项不累计奖励。
3.信息需真实有效,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获奖资金需按规定缴纳税费。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2025年10月21日印发的《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25﹞62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一年,期满无调整自动长期有效。
解读单位:德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电话:0792-4628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