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德安网 发布时间:2026-01-24 17: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5〕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业主主体、社区自治、政府引导、各方支持、注重安全、增进和谐”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政策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实施主体
(一)申请人
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为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责任和义务。公有或单位自管的既有住宅由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
(二)实施主体
申请人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申请人委托受托人办理的,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鼓励参与主体
鼓励业主委员会、既有住宅原产权单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
三、申请条件
(一)住宅要求
我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改造计划、未设电梯且房屋结构稳固安全的住宅,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业主意见要求
1.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2.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在前款基础上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一致。
4.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执行。
四、实施程序
(一)编制方案
申请人在查阅资料、开展现场勘察后,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内容需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并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具体位置、电梯尺寸、梯井高度、周边环境影响评估、绿地绿化占用情况等内容。
(二)协议公示
1.申请人签订《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明确实施主体、各方职责、资金分摊等事项。
2.申请人填写《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并将《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与初步方案等材料提交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收到后,需在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需附联系方式及异议反馈渠道。
3.公示期满,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确认。
4.公示期内,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调解。
相关当事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书面异议3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并对调解、听证情况进行记录。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经现场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认。
(三)施工图设计
申请人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需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抗震、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四)联合审查
1.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确认后,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向县住建局提交联合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业主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社区已盖章确认);
(3)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照片(含公示时间、地点等水印)、异议处理记录;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资质证明。
2.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7个工作日内出具《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需征求专家意见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网通等相关管线单位应对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管线迁移改造手续。
(五)项目监督
1.申请人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书面合同。
2.施工前,申请人应向县住建局安全质量监管股报备施工计划,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负责。施工时应文明施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并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噪声管控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申请人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防护措施。
4.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已通过联合审查的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竣工验收
1.电梯安装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加装的电梯必须同步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从源头防范消防风险。
2.电梯安装前,申请人应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井道及建筑物连接部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电梯安装单位应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向县市监局书面告知安装情况,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3.工程竣工后,申请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涉及管线单位及社区代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移交德安县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室归档,并报县住建局物业监管股备案。
竣工资料如下:(1)项目基础文件: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业主表决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及照片、联合审查意见表;(2)设计与施工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安全与检测资料: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由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4)验收与备案文件:竣工验收记录表(含申请人、参建各单位、社区、乡镇、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监局、住建局、财政局等代表签字确认);(5)其他配套资料:电梯产品合格证、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委托协议(如有)、管线迁移相关证明(如有,涉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需附对应文件)。
(七)运行维保
1.申请人为电梯使用管理人,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
2.申请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
3.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修检测等,建立运行台账。
4.鼓励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5.电梯广告收入等收益,可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支出,收支情况定期公示。
五、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牵头联合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设计工作。
(三)县市监局。负责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加装电梯涉及的绿地占用、恢复及污水管网改迁工作,查处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
(五)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加装电梯涉及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通道设置,审核其是否符合建筑防火间距相关标准(如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与相邻建筑卧室、起居室主朝向窗户正投影的净距等)。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七)管线单位。负责管线现场踏勘、迁移改造及配套设施衔接。鼓励各管线单位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并优先保障施工期间的水、电、气、通信供应。
(八)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加装电梯底数摸排、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矛盾协调和组织现场论证等工作,督促社区落实公示和意见收集职责。
六、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1.业主分摊:由受益业主按协商确定的比例分摊。
2.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经本单元全体受益业主表决同意后,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扣除财政补助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4.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七、政策保障
(一)规划建设保障
1.既有住宅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中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且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新增面积为业主共有,不计入分户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无障碍设施保障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集中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依法加装电梯,宜结合加装电梯项目增设必要的坡道、扶手、语音播报等无障碍设施。
(三)权益保障
1.因转让、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住宅所有权的,受让人承继《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电梯维护、更新、改造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
(四)财政奖补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城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县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申请人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申请拨付。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21〕7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2.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范本)
3. 小区 幢 单元加装电梯公示(范本)
4.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
(范本)
附件1
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小区 幢 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
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申请人: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 [受托单位 / 个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实施主体代为申办本单元加装电梯的项目报建、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有关事宜。
四、业主及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1.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包括建设资金、运行费、维护费等);
2.配合实施主体开展项目报建、现场勘察、施工协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3.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爱护电梯设施设备;
4.协商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邻里纠纷及相关问题。
(二)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组织签订项目协议书,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2.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监督履行;
3.组织开展项目公示、异议协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项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5.协助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及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手续;
6.电梯投入使用后,协助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资金分摊比例
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运行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费用分摊方案。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费用按以下方案分摊,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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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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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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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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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分摊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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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运行费用分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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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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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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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分摊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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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梯维护费用分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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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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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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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分摊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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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加装电梯符合《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可申请获得15万元/台补助金额,该笔补助资金将用于 。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未尽事宜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业主代表一份、所属社区一份、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一份、县住建局一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留存。
八、其他约定:
1.电梯广告收入等收益,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支出,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2.因电梯加装及使用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由受益业主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业主转让、继承或受遗赠住宅所有权的,应书面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自取得所有权之日起承继本协议相关权利义务。
4.
九、相关业主(产权人)签名(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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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702: |
703: |
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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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
602: |
603: |
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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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
502: |
503: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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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402: |
403: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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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302: |
303: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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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202: |
203: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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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02: |
103: |
104: |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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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位置 |
小区幢单元 |
总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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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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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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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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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说明 |
房屋 结构 |
□ 砖混 □ 框架 □ 其他:_______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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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业主同意比例(百分比) |
1.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_______% 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中_______% 同意; 2.本单元人数占比_______% 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中_______% 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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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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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方案公示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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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 |
□ 单元楼道口 □ 小区公示栏 □ 其他: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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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情况 |
□ 无异议 □ 有异议(已协商 / 调解解决,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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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主体 |
□业主代表 |
业主代表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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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业主单位 |
非业主单位名称: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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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意见 |
(社区盖章) 年月日 |
乡(镇) 意见 |
(乡镇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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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供材料 |
□ 1. 相关业主身份证、产权证明复印件 ; □ 2. 授权委托书(委托实施需提供) ; □ 3. 业主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4. 实施主体委托协议书复印件(非业主单位需提供); □ 5. 业主意见汇总表; □ 6. 项目协议书; □ 7. 项目设计方案文本(含初步方案、施工图及审查报告); □ 8. 公示情况说明(附楼道、公示栏水印照片各 1 张) ; □ 9. 其他相关材料:_______ | |||||||
附件3
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幢________单元加装电梯公示
(范本)
广大业主: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_______小区_______幢_______单元拟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二、公示期限
__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日(共___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所属社区居委会反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及明确异议理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社区居委会地址: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2.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社区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 本公示需张贴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并拍摄照片留档(照片需体现公示内容、张贴位置及日期);
2. 异议材料需由反馈人本人签名并留存联系方式,社区居委会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4
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范本)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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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业主代表姓名 / 受托单位名称] |
项目坐落 |
____小区____幢____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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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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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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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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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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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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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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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意见 |
□ 同意; □ 不同意,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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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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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审查人签字: 县城市管理局(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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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审查人签字: 县消防救援局(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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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