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德安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16: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下列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
一、决定废止的文件(81件)
(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城河道管理保护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1〕15号)
(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1〕6号)
(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发〔2011〕8号)
(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发〔2011〕18号)
(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安县出租房屋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2〕19号)
(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2〕24号)
(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德府办发〔2012〕27号)
(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12〕58号)
(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2〕97号)
(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字〔2012〕138号)
(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德安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德府发〔2013〕2号)
(十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字〔2013〕27号)
(十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4号)
(十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44号)
(十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德安县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3〕24号)
(十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集体土地征收农作物青苗和林木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3〕59号)
(十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路物流港划行规市后的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13〕98号)
(十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3〕108号)
(十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3〕109号)
(二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大学生创办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13〕115号)
(二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德府字〔2014〕2号)
(二十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关于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14〕62号)
(二十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露天采石场布局规划及整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字〔2014〕94号)
(二十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方案及赔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5〕7号)
(二十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5〕51号)
(二十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5〕58号)
(二十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5〕100号)
(二十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招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6〕4号)
(二十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民办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的通知》(德府办字〔2016〕55号)
(三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字〔2016〕56号)
(三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到户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29号)
(三十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德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51号)
(三十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开展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及丰林工业新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73号)
(三十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74号)
(三十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86号)
(三十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暨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115号)
(三十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字〔2018〕109号)
(三十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矿山企业中深入开展复垦复绿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8号)
(三十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26号)
(四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38号)
(四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工业园区企业工业用地及厂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45号)
(四十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49号)
(四十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61号)
(四十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76号)
(四十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89号)
(四十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98号)
(四十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10号)
(四十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培育新动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22号)
(四十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46号)
(五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47号)
(五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50号)
(五十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2019年-2025年)>的通知》(德府字〔2019〕70号)
(五十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加强和规范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办字〔2019〕2号)
(五十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假币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9〕17号)
(五十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9〕85号)
(五十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9〕90号)
(五十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9〕112号)
(五十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热敏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发〔2019〕6号)
(五十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安县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德府字〔2020〕8号)
(六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安县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20〕4号)
(六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20〕2号)
(六十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小型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20〕31号)
(六十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20〕36号)
(六十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安县城区基准地更新成果的通知》(德府办字〔2020〕63号)
(六十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工业“标准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0〕76号)
(六十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0〕33号)
(六十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转贷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办字〔2021〕36号)
(六十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21〕76号)
(六十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1〕22号)
(七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21〕34号)
(七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各行各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德府字〔2022〕22号)
(七十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支持辖内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字〔2022〕41号)
(七十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府字〔2022〕42号)
(七十四)《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字〔2022〕45号)
(七十五)《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年规划〈2022-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府字〔2022〕66号)
(七十六)《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2〕16号)
(七十七)《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秸秆焚烧工作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办字〔2022〕37号)
(七十八)《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关于扶持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府字〔2023〕37号)
(七十九)《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通知》(德府字〔2023〕39号)
(八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贯彻实施〈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3〕34号)
(八十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申规入统奖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23〕81号)
二、决定修改的文件(2件)
(一)对《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5〕66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一段中“为加速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2〕20号)有关要求”修改为“为全面落实上级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部署,聚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县域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删去第一部分中“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工作要求,以推动企业上市为核心,以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3.将第二部分“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修改为“加快实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4.删去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1小点中“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
5.删去第三部分第(二)大点第5小点中“积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上市企业。县级产业基金可通过一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第三部分第(二)大点第5小点责任单位删除“县招发公司”。
6.删去第四部分第(二)大点中“要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金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德府办字〔2025〕24号)中的职责分工”。
7.删去第四部分第(三)大点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删去附件《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第一段中“深入贯彻落实‘映山红行动’”。
(二)对《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德府办字〔2026〕12号)作出修改。
1.删去第一大点“推进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奖励办法”中的1小点、2小点、3小点、4小点、5小点、6小点、8小点、9小点、10小点、11小点。
保留第7小点,对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赛事、节庆、展会活动的企业,县级进行一次性奖励。省内活动每个企业每次奖励0.1万元,省外活动每个企业每次奖励0.2万元,调整至第三大点推进旅游创新创业奖励办法第5小点,原第5小点以上奖励不累计重复计算,改为第6小点。
2.删去第二大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3.删去第五大点培育规上企业。
4.第四大点“拓展客源市场”第1小点,“在景区内或星级酒店住宿1晚”修改为“在景区内或县内酒店住宿1晚”
5.第四大点拓展客源市场第2小点,“县内研学同样享受。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发完为止”修改为“县内研学同样享受,推荐线路优先纳入,当年度未发完部分不结转下一年度”。
6.第六大点其他事项第1小点,“不再执行”后增加一句“过渡期参照上级单位执行”。
7.第六大点“其他事项”第3小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后加一句“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资金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8.第六大点其他事项第5小点,“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县政府享有最终解释权”。
9.第三大点推进旅游创新创业奖励办法,修改为第一大点推进创新创业。
10.第四大点拓展客源市场修改为第二大点拓展客源市场。
11.第六大点其他事项修改为第三大点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