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文物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县对已登记建档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价值评估遴选,从中筛选出一批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较为突出的文物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核定,将熊好生烈士墓等十二处原登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升级定为德安县新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德安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德安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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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德安县委 德安县人民政府承办:德安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