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德安上海浦奥消防科技集团(江西)有限公司“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涉事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德安上海浦奥消防科技集团(江西)有限公司“4·2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22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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