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批准实施〈德安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德城管文〔2026〕4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安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由你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专项规划》是我县未来十年污水系统建设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管网建设改造、水环境治理的基本依据。贯彻落实好《专项规划》,对于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改善博阳河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同推进。
三、你单位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分解《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职责,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资金落实、运行监管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保障《专项规划》有效落地。
四、本批复未尽事宜,请依法依规执行。
五、该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