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6〕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6-0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9620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关于同意实施《德安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6-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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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批准实施〈德安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德城管文〔2026〕4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安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由你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专项规划》是我县未来十年污水系统建设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管网建设改造、水环境治理的基本依据。贯彻落实好《专项规划》,对于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改善博阳河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同推进。

三、你单位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分解《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职责,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资金落实、运行监管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保障《专项规划》有效落地。

四、本批复未尽事宜,请依法依规执行。

五、该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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