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蒲亭镇附城村失地农民“二选一”土地使用权进行回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6〕93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对蒲亭镇附城村失地农民“二选一”土地使用权进行回购,回购价按照76.8万元/亩计算,回购价合计26787840元(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捌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回购款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期支付。请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回购工作。
特此批复。
2026年6月8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