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对江西岚昌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6〕9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1.同意对江西岚昌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收储价为1672387.92元(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贰仟叁佰捌拾柒元玖角贰分);2.同意对九江新越非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收储价为4553674元(人民币:肆佰伍拾伍万叁仟陆佰柒拾肆元);请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收储工作。
特此批复。
2026年6月8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