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县政府文件的动态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县政府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印发德安县工业园区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及奖励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6号)
2.《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21〕3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印发
国家部委网站
各省、直辖市网站
省内各设区市网站
县直部门
乡镇
主办:中共德安县委 德安县人民政府承办:德安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