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H5解读】关于印发《邹(桥)磨(溪)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邹(桥)磨(溪)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桥)磨(溪)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邹桥乡政府、磨溪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邹桥乡人民政府 磨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邹(桥)磨(溪)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九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7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九民字〔2023〕26号)和德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字〔2021〕54号)文件精神,为巩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确保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经邹桥乡政府与磨溪乡政府协商,决定开展邹(桥)磨(溪)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维护界线毗邻乡(镇)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宗旨,认真贯彻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县政府批准的毗邻乡镇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开展联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
二、联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邹桥乡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磨溪乡人民政府。
(一)组织机构。由邹桥乡人民政府和磨溪乡人民政府组成邹(桥)磨(溪)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琪邹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德庆邹桥乡常务副乡长
许蒙蒙磨溪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邹桥乡人民政府与磨溪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由邹桥乡人民政府牵头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联检工作,县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邹桥乡和磨溪乡共同组织实施,并做好联检记录,起草联检报告,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逐级上报备案。
三、联检对象及工作内容
(一)联检对象。邹(桥)磨(溪)线界线及2个界桩。
(二)工作内容。按照上级批准的磨溪乡和邹桥乡双方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界桩等变化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应共同提出意见并进行处理。
1.界线。着重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若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界桩。(1)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一方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2)界桩是否移动。发现界桩有移动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四、联检工作安排和步骤
联检方法:采取内业联检与外业联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业联检:主要由邹桥乡和磨溪乡在室内对照协议书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情况,同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外业联检:对异常情况的线段及两侧地物、地貌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异常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现场记录,填写《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记录表》。
(一)准备阶段。4月至5月,双方组织边界联检人员学习边界管理的政策法规,查阅相关资料,熟悉和掌握边界检查工作要领。邹桥乡人民政府要制订好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召开两乡镇联检工作会议,讨论有关事项,全面布署联检工作。同时双方做好联检前人员、经费、资料、交通工具等准备工作。
(二)自检阶段。6月初,双方对照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等资料逐点对照开展自查,掌握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各自要认真做好记录,以便联检时商讨解决。
(三)联检阶段。6月中下旬。由邹桥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联检工作组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坚持实地对照查看,不走过场。尤其是双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地段要重点查看。对存在的问题,双方要秉着实事求是,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客观、公正、合理地协商解决。做好界桩维护工作。现场双方按照联检情况如实填写《邹(桥)磨(溪)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四)汇总上报阶段。7月底前。由邹桥乡人民政府将《邹(桥)磨(溪)线界线联检记录表》交双方签字盖章。并在联检资料整理汇总后起草联检工作情况报告,由双方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政、综治、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要按照民政工作部署,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联检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年度年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做好界线管理法规条例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增强群众依法管界、护界的法律意识。严厉打击破坏界线走向以及在边界地区实施犯罪的违法行为,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平安边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做好联检档案管理工作。联检结束后,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认真及时整理归档和报送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界线联检资料,为今后界线联检工作延续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平台。
(四)深入推进和谐平安边界建设。把联检工作与深化和谐平安边界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不断深入。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平安边界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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