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桥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驻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2〕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九府字 〔2023〕6号)和《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德府字〔2023〕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准确把握普查安排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有效助力邹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在我乡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以村普查小区,全乡共设6个普查小区开展普查。
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精心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驻乡各单位要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普查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技术手段,全面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一)加强统一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
政府将成立邹桥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刘彬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密切协作联动。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乡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乡国土口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乡宣传口、乡统计口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乡民政口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监局邹桥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乡招商口配合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和体育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乡教育口配合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乡住建口配合和协调;涉及贸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乡招商口配合和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乡文旅口配合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乡司法口配合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乡统战口配合和协调;涉及邮政和快递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邮政公司邹桥邮政所配合和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邹桥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 邹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印发 | 





 
			 赣公网安备360426020001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26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