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村:
2022年,受异常天气影响我乡遭受年初遭受雨雪天气、下半年又有连续旱情,致使群众农作物受灾减产严重,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2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请下达2022-2023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函》(赣应急函〔2022〕62号)、《德安县财政局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冬春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2022〕9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2022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1.529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救助对象
本次安排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2022年12月--2023年5月)基本生活救助。各村从即日起,要根据救助摸底情况及资金分配数量,结合实际尽快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冬春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再次入户摸底排查,根据受灾群众的损失、经济基础、自救能力和需救助时限,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要求和补助标准,以家庭为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金额,使受灾群众得到救助。
二、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小组初评--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乡政府审核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审批—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的程序进行。
资金申报审批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私自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发放过程中透明、手续完备、发挥应有的救助效益。
三、规范资金发放管理
各村要根据资金分配数额,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透明操作,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做好冬春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各村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及时领到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冬春群众生活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时间紧,各村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及时上报。
(二)建立台账,核准对象。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上报《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花名册》和《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花名册》过程中要做到“四有”,即要有申请、有评议记录、有救助花名、有公示信息,“两审核”即:村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核,要核准救助对象,确保需救助对象都能纳入到救助范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时效。
1、乡政府会安排专人,对资金申报、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村干部不得纳入救助范围,如确需救助的要实行严格的审核备案制度。
3、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做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坚决防止因救灾资金发放引起的信访,要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5、加大宣传力度,使受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附件:1、2022-2023年邹桥乡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2-2023年邹桥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花名册
邹桥乡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模板)
邹桥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2022—2023年邹桥乡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 序号 | 行政村 | 冬春救助款 (万元) | 
| 1 | 邹桥村 | 3.194 | 
| 2 | 石门村 | 2.969 | 
| 3 | 杨坊村 | 0.978 | 
| 4 | 源口村 | 2.203 | 
| 5 | 付山村 | 1.731 | 
| 6 | 张坑村 | 0.454 | 
| 合计 | 11.529 | 
附件3:
2022-2023年 村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姓名 | 家庭 住址 | 性别 | 家庭 人口 | “一卡通”账号 | 救助金额 (元) | 备注 | 
附件5:
村冬春生活救助申请
村委会:
我叫 ,是本村 组村民,属于 家庭,全家 人,因 年 月遭受 灾害,造成 ,同时因家庭
,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
按照相关国家政策,特申请冬春救助资金,望研究批准为盼!
申请人:(签字及手模)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家庭类型可填写: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或其他。
2、灾害类型可填写:低温冷冻、干旱、洪涝、大风洪涝或其他。
3、受灾类型可填写:房屋倒塌(受损)、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受伤及其他情况。
4、家庭其他困难可填写:重大变故、缺少劳力、重病、残疾及其他情况。
| 邹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4日印发 | 





 
			 赣公网安备360426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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