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9950

关于印发《邹桥乡征兵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邹府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7-0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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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邹桥乡征兵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征兵工作力度,切实改变我乡当前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兵员征集困难现状,圆满完成上级赋予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据《德安县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奖励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经济奖励

1、对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数(不含女兵数)的村,给予应征青年个人奖励5000元;对超出任务的村,按每超额1人给予5000元奖励; (个人奖励由兵役服务站核实、报批后,打入家属一卡通账户;给予村的奖励部分,可奖励给征兵工作人员、作为征兵工作经费、作为入伍一次性奖励)

2、从邹桥乡入伍的青年在部队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给予村1000元、个人500元奖励;

3、对在体检中视力单项不达标、个人参军意愿强烈的青年,对其做准分子激光手术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凭入伍通知书原件、手术费用发票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4、青年退伍回乡后,可优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二、优抚与安置

1、被征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在服义务兵期间每年按规定增发政府优待金;

2、回乡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可报考定向招收退役大学生毕业生的岗位;

3、乡、村招聘聘用人员时,对入伍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部队立功受奖者给予进行加分,并优先录取。

三、其它

1、各村的大学生征集任务数按照当年登记满18岁男青年数比例确定;

2、本规定由乡政府征兵办负责解释;

3、对个人、家庭及村实施的奖励由乡政府征兵办统计汇总,报乡政府批准后,由财政所负责办理。

4、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秋季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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