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我市自建房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自建房安全 隐患早发现、早管控、早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 据省、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 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形成网格员巡查上报、 乡镇(街道)监管解危、县级随机抽检的长效机制,严控自建房 隐患增量,推动消除自建房隐患存量,强化应对极端天气和自然 灾害能力,坚决遏制自建房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 一 )巡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自建房,重点巡查城乡结 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 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突出以下自建房:
1.前期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但仍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 安全隐患,只是临时采取管控措施的自建房危房;
2.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 私人影院、游戏室、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小工厂、小作 坊等经营性自建房;
3.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房屋布局、 房屋使用功能,擅自加层、开挖扩建地下室,以及“三合一”混 用的自建房;
4.楼龄较长、主体结构存在变形、房屋墙体存在裂缝、有地 下室等容易动态转危的老旧自建房;
5.临近山边、地势低洼水边、人工切坡、自然斜坡、危岩、 泥石流等地易受地质灾害影响安全的自建房。
(二)巡查内容。安全隐患巡查是对自建房结构安全等性能 的实地排查,应以不发生房屋使用安全事故为基本原则和要求,
具体巡查内容如下:
1.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板、柱、 墙体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 不均匀沉降等问题。
2.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有无擅自加层、拆 改、加大房屋荷载、房屋设计使用用途是否发生改变等问题,是 否存在危房出租、经营(包括经营农家乐、民宿等)等情况。
3.是否存在其他房屋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是否超过设计使用 年限继续使用,是否严格落实危房管控措施,是否易受自然灾害 或极端天气次生灾害影响,是否新增危房仍有人居住等其他安全 隐 患 。
三、工作要求
( 一)建立巡查队伍。按照“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各乡镇(街道) 为巡查主体进行安全巡查和动态管理,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员制 度,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实行包片,充分动员引导 当地党员、小组长、农村工匠等技术或管理人员积极参与自建房 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安全巡 查责任制,认真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并将动态调整情况与自建房 信息归集平台数据进行更新比对,根据比对数据及时将新增的经 营性自建房纳入归集平台管理。
(二)形成网格监管。为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正 常运行,各地要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网格化责 任制度,以“网”全(网格全覆盖)、“格”细(精准精细管理 到位)为目标,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亲、就 熟”原则,根据群众居住集中度,科学合理建立“网格”。房屋 安全管理员要落到网格里,网格内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 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发现问题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开展定期巡检。乡镇(街道)以网格为单位,组织村 (居委会)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实行每季度常规巡检,在临近雨 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时期,要增加巡查频次,针对重 点房屋,必要时须每日巡检,重点检查仍在采取管控措施、使用 年限超过三十年、实施过危房改造维修加固以及住房周边场地环 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因发生火 灾、水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可能会新出现的C、D 级危房,确保自建房安全动态巡查工作不留死角。巡检人员要详细做好巡查 记录(附件1),发现房屋结构状态发生变化的,有关信息应及 时在线上线下同步更新。
(四)及时处置到位。 对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 建房,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 并对隐患房屋严格按照《九江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 案》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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