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改户新建房屋开工后,及时告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尽快组织人员上门核实,采集开工照片,提出意见,及时报县住建部门。
2、县级住建部门根据乡镇上报材料,核实相应情况,按要求将首批补助资金拨付给危改户。(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
3、工程完工后,危改户及时告知村委会,村委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竣工验收,采集竣工照片报县级住建部门。
4、县级住建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验收材料及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竣工综合验收。
5、验收合格后,县级住建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惠民资金发放要求,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至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账户,全部资金不应晚于30日内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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