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农民建房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853

邹桥乡2024年农民申请建房名单

发布日期: 2024-04-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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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邹桥乡2024年4月农民申请建房名单
















序  号 姓  名 户籍人口 坐  落 建设类型 宅基地面积 占地面积 申请层数 建筑面积 占用地类 申请建房理由 备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 耕 地 林 地 其他农用地
1 林阳阳(女) 3 张坑村五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林阳阳,张坑村5组,外嫁女离异,离婚满三年。父母非农户,生两女。在张坑有一栋房。现拆除奶奶的房子重建。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老房子是70年代建,墙体多处开裂、渗水等问题。现申请拆旧原址重建。申请建房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2层半,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2 林雷雷(男) 2 张坑村五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林雷雷,张坑村5组。实际居住人口4人。父母生两个儿子,父母跟弟弟生活,在张坑有一栋房。本人张坑村有一栋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现申请在另外一栋老房子原址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申请层数2层半,建筑面积350方米的房子。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3 刘梅花(女) 2 张坑村三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刘梅花,张坑村3组,实际居住人口7人。丈夫非农户。全家在张坑村只有一栋房子。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老房子72年建,现申请在原址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申请层数2层半,建筑面积350方米的房子。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4 许云龙(男) 2 杨坊村十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许云龙,杨坊村十组,实际居住人口5人,父亲去世,本人在杨坊村只有一栋房子。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老房子70年代建,现申请在原址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申请层数2层半,建筑面积350方米的房子。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5 王辉(男) 3 石门村七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王辉,石门村七组,实际居住人口4人,父亲去世,母亲跟弟弟生活。弟弟在石门村有一栋房子。本人在石门村只有一栋老房子。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老房子70年代建,现申请在原址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申请层数2层半,建筑面积350方米的房子。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6 周宛秋(男) 5 源口村四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周宛秋,源口村四组,实际居住人口4人,在源口村只有一栋老房子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老房子70年代建,现申请在原址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申请层数2层半,建筑面积350方米的房子。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7 杨勇(男) 5 邹桥村五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杨勇,邹桥村五组,实际居住人口6人。在邹桥村只有一栋老房子。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老房子70、80年代建,现申请在原址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申请层数2层半,建筑面积350方米的房子。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8 黄桂枝(女) 2 邹桥村六组 原址拆旧建新 150 150 2.5 350 0 0 0 150 0 黄桂枝,邹桥村六组,实际居住人口3人。在邹桥村只有一栋老房子,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老房子70、80年代建,现申请在原址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申请层数2层半,建筑面积350方米的房子。经核查,符合建房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9 何水滚(男) 2 石门村五组 附属房
40






何水滚,石门村五组,申请原址拆旧建新附属房,主房占地约90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经核查,符合附属房申请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房。
10 黄丁虎(男) 4 源口村十三组 附属房
40






黄丁虎,源口村十三组,申请原址拆旧建新附属房,主房占地约100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经核查,符合附属房申请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附属房。
11 黄序桂(男) 5 源口村十三组 附属房
40






黄序桂,源口村十三组,申请原址拆旧建新附属房,主房占地约100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经核查,符合附属房申请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附属房。
12 黄序本(男) 4 源口村十三组 附属房
40






黄序本,源口村十三组,申请原址拆旧建新附属房,主房占地约100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经核查,符合附属房申请条件。农房口拟同意其建附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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