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规定,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包含: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
符合条件的没有在江西缴纳社保的申报职称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开通职称申报账号。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4〕100号)





 
			 赣公网安备360426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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