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主评审评委会由人才密集、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申请组建,面向本单位开展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工作。
申请组建自主评审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本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3.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4.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成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其中,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委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300人(科研机构一般不少于100人);申请组建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委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00人(科研机构一般不少于50人);
5.具有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评审专家队伍,能够组建具有一定数量专家的专家库,其中申请组建高级评委会专家库人数一般不少于60人,中级评委会专家库人数一般不少于40人;
6.具有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审制度、监督管理制度,配备职称工作机构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有能力承担本单位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组织工作。






 
			 赣公网安备360426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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