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根据《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赣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赣前已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依据《办法》,申报确认江西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
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途径取得并被核准;
(二)来赣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按规定缴交了社会保险费。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九江市人社局在办理中级省外来浔职称确认时,对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查询核实的省外来浔人员职称证书,免予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纸质材料,实现“一次不跑”办理职称确认。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属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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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





 
			 赣公网安备360426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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