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邹桥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2)组织制订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措施。(3)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农村多种经营及贸易工作。(4)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搞好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不断推进新农村新集镇建设。(5)负责制订全乡计划生育、扶贫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6)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法制宣育,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7)负责做好全乡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指导工、青、妇群团工作。(8)负责全乡机关干部和村、企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制订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9)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退伍军人的安置、救灾救济、农村社会保险和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0个,包括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内设股室7个,包括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4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数38人,包括行政人员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9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临时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人数5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52.62万元,较上年减少196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1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其他收入2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7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652.6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54万元,资本性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48.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9.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44万元;资本性支出1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63.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2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53万元,具体包括:行政运行309.91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2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3万元,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具体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9万元,具体为住房公积金15.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4万元;项目支出48.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6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8.92万元,资本性支出9.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109.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3.45万元,增长44.01%。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48.62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48.62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邹桥
1、二级项目:邹桥乡2024年乡镇转移支付
1)项目概述:邹桥乡2024年乡镇转移支付
2)实施主体: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
3)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安排合理安排支出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320000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推进乡镇经济发展,使乡镇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社会效益指标:加快地方发展,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生态效益指标:加大地方经济投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
2、二级项目:邹桥乡2024年党建相关经费
1)项目概述:邹桥乡2024年党建相关经费
2)实施主体: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
3)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安排合理安排支出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166200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改革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经济效益指标: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效率,
社会效益:提升党员干部自身素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邹桥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3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3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需购买公车;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三)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以外的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基本医疗缴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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