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安县计划生育协会
德计生协办字〔2024〕 号
 
 
关于印发德安县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2023〕337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口函〔2024〕3号)和《九江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九卫办函〔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德安县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联系人:周理顺
联系电话:0792-4332299
附件:德安县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德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安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德安县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337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口函〔2024〕3号)和《九江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九卫办函〔2024〕9号)文件要求,围绕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的优化生育政策服务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 面向全县育龄人群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晓率,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和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 针对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突出困难,推动落实好“双岗”联系人制度等帮扶保障措施,开展全方位扶助关怀。
二、项目对象与范围
(一) 项目人群。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项目人群为全县育龄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服务项目人群为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二) 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场)。
三、项目内容
(一) 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县级官网刊登生育政策及相关解读文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鼓励支持各乡(镇、场)打造婚育文化公园或婚育文化长廊,运用多媒体技术,制作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小视频;县、乡两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新型婚育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面向育龄群众进行入户宣传咨询服务,传播人口法律法规、优化生育政策、人口理论及人口形势、新型婚育文化、健康家庭建设等知识,倡导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社会价值,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妇幼、托育等专业力量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进行入户访视,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指导每个村(社区)利用宣传栏(橱)、电子屏、永久性宣传标语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
(二)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服务。结合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传统节假日,每年对辖区所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特殊家庭重点人员(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人员)开展入户访视不少于4次,及时了解特殊家庭生活状况及面临的困难,协调做好生活、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帮扶保障;针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家庭重点人员,联系人组织提供定期访视、紧急联系、生活照料等服务;做好有关信息登记和动态更新,推动实现精准帮扶。常态化组织实施“5+N”品牌服务活动,为特殊家庭提供多种形式扶助关怀服务。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 县卫健委、计生协负责结合实际,从2025年起,每年4月底前制定项目方案,组织部署本辖区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
(二) 各乡(镇、场)按照项目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开展本辖区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并于5月2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三)各乡(镇、场)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经费管理、服务提供、服务对象档案建立完善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并协助卫健委、计生协及时填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信息。
县卫健委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乡(镇、场)计划生育协会等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卫健委和计生协根据工作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绩效指标
(一)育龄人群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测算公式:育龄人群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晓率=知晓生育政策及产假、陪护假、育儿假、生育津贴等生育支持措施的育龄人群数/常住育龄人数总数×100%。相关数据主要通过抽样调查获取。
(二)日常访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人员每年不少于4次,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测算公式:日常访视覆盖率=日常访视特殊家庭重点人员数/特殊家庭重点人员总数×100%。
相关数据主要通过“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有关特殊家庭成员个人档案信息汇总获取。
六、项目经费
由县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含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合理安排相应服务经费,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服务高质高效开展,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要将优化生育服务政策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一体研究部署、一同考核推进,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 加强绩效管理。各乡(镇、场)要坚持目标导向,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指导评估。县卫健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跟踪和督促检查,定期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项目总结上报。
德安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赣公网安备:36042602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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