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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情况给养老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深入研判分析养老行业安全风险,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以火灾风险为主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二、突出节日特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见附件)开展安全自查和设施维保。民政、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章搭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单位,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对电动自行车、轮椅的停放、充电进行规范,杜绝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重点指导好烧炭取暖和无强排功能燃气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请各地于1月13日前将本地开展检查及治理隐患情况报县安委办。
三、开展消防宣教,强化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教育培训,培养基层消防管理“明白人”,组织养老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同时,要广泛宣传消防车通道管理、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烟花爆竹燃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知识,提高重点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四、加强应急准备,强化值班值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电源、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做好防火设施维护保养,要督促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7-2014)设立微型消防站,加快物防技防措施应用,提高火灾早期发现和处置能力。
五、紧盯末端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约谈、曝光、移交、追责等手段倒逼养老机构末端安全责任落实,对未整改、假整改、前纠后违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县安委办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防范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不认真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决不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