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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办: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工作安排,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计划分配我县培育人数10人,需预报培育人员15人,其中水稻产业3人,油料产业3人,果蔬产业3人,茶叶产业2人,中药产业1人,水产产业1人,畜牧产业2(今年没参加培训的人员,列入明年参加),根据各乡镇产业情况,经研究决定,各乡镇按下表任务要求,认真填报参加2023年“头雁”项目培育人选名单,于2023年6月2日前将附件2(2023年“头雁”项目培育遴选人员报名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质监能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