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5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5月27日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九江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觉悟,压实责任于担当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明确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
二是明确排查内容。房屋基本情况。查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看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大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审批手续情况。查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看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看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三是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