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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四个最严”原则,切实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食品安全新格局。
一、压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压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县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机制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推动各地将“两个责任”培训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合作协作;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山生态林场属地负责,以下工作都涉及,不再列出)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贯彻落实《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4〕6号),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四)严格源头治理。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 源头防治行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按规定对高毒农药采取限用措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严格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按上级要求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强整治。 推动各分局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山茶油、酒类小作坊等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鼓励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严格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以及在赣溯源平台的运用。盯紧卤制品、裱花蛋糕、旅游景点餐饮类等高风险类食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开展联动监督抽查有关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严格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新业态 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严格进口食品监管。公安、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三、强化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和监管执法
(十一)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 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 留突出问题等攻坚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打击食品掺假造假、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制售“三 无”食品、假劣食品,私屠滥宰生猪,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制品,以及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 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建立完善 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上级部署,落实供校食材全流程信息化追溯。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按照“查处 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一批不合格承包经营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要求,围绕学校食堂经营管理、食堂“三防”、环境卫生、 加工操作等重点,集中治理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推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以及声称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宣称功能的普通食品中添加那非类、西布曲明和酚汀类等致泻物质、非甾体抗炎类等非法添加物质及其衍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宣称“减肥”“壮阳”“治痛风”“降压”“助眠”等功能的压片糖果、固体饮料、果冻、代用茶的行为,并重点抽检此类产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县各级政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公安部门开展“昆仑 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十八)健全监管执法机制。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探索规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十九)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地方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谁履职、谁惩戒、谁落实”原则,加大对失信人员、经营主体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违法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二十)提升基层基础。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投入、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食品快检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协、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提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控能力。县卫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积极申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林业部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针对木本油料、林源药材、食用菌、坚果/干果、森林蔬菜等重点林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农业农村部门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各地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场所风险隐患排查;对高风险品种、项目实施重点抽检,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往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针对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一老一小”、校园农村、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重点开展抽检监测。并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 坚决查处、遏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县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形势会商。(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安全办、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托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工作支撑应用和数据处理应用,提升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监测能力。用好江西省“食安教育”学习平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相关培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安全办)
(二十三)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推进农兽药残留配套检测方法清理和修订;研究制定富硒、净菜等农业领域标准;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仓储、节粮减损、适度加工等粮食领域标准。交通运输、港口航运管理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冷链运输技术相关规范标准,提升冷链运输服务水平。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对标准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县卫健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二十四)强化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持续开展“你点我检”,推动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坚持开门办抽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科协)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县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食育普及三年行动计划,打造食育实践基地、食育教室等宣传阵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发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抖音号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媒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推动食品安全 知识进校园。(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二十六)抓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继续坚持“重心在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留守老少,非专业人士不采摘”的原则,加强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防范中毒风险。(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应急管理和舆情处置。县食品安全办,以及宣传、网信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和舆情处置培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科学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县委网信办、县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属地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账号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统筹落实
(二十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半年向县食品安全办提交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各乡(镇、场)属地抓好具体落实,11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