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制度
一、德安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二、调解员行为准则
一个原则:
有诉必记、有诉必办、有诉必报
四个维护:
维护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
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
维护政府部门的社会形象。
十个不准:
不准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不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准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不准隐瞒、伪造、销毁证据;
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不准故意拖延调解、玩忽职守;
不准擅自对外透露案件处理情况;
不准担任调解案件的代理人;
不准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调解文明用语
1、您好。
2、请坐。
3、请问,您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吗?
4、请稍等。
5、对不起,您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调解案件受理范围,请您向……咨询一下。
6、请别着急。
7、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
8、请您先看一下须知。
9、请告诉我您有什么要求。
10、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1、没关系。
12、我理解您的心情。
13、请您简明扼要地介绍一下争议情况。
14、请您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15、有什么问题您尽管问。
16、请您等候我们的通知。
17、请您签字。
18、请您出示证件。
19、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20、请您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咨询或申请调解。
21、您的意见我们可以考虑。
22、希望你们双方互相理解。
23、请克制一下您的情绪。
32、请不要用过激言词。
33、请正确行使您的权利,自觉履行您的义务。
调解忌语
1、你来干什么?有事快说!
2、简单点,别这么啰嗦!
3、说了半天也说不清楚,找个明白人来!
4、这事不归我们管,该找谁找谁去!
5、你这事该谁管,自己去问!
6、通知你了,爱来不来!
7、你急谁不急?回去等通知!
8、出去,出去,没看见我这有事吗?
9、不听劝,没好结果!
10、有意见哪,想去哪告去哪告!
11、别看了,都是你说的,签字吧!
12、这是调解书,自己看吧!
13、别说了,有意见找别人去。
14、有什么规定,你自己找来看哪!
15、这是领导定的,有意见你找去!
16、再吵,让人把你拘起来!
17、给你调解书,爱签不签。
18、别拿死吓唬人,你自己看着办。
19、你怎么什么都不懂!
20、你怎么这么多事!
21、早干什么去了,现在才来?
22、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问?
23、你怎么这么不知趣!
24、没看见上面有须知吗?
25、你怎么瞎写!
26、我就这态度!
27、不知道!
28、我没时间答复你。
29、这事解决不了,我也没办法。
30、没看我在忙吗?
31、你怎么瞎说?
32、别瞎告!
33、有本事自己解决去。
34、你有完没完?
三、工作制度
一是首问负责制度
(一)对来信、来电、来访和申请调解的接访人员采用首问负责制。
(二)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均应按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认真解答,对不能及时答复的问题,应将来访者的联系方式予以登记,并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不属于调解受理管辖案件等范围的事项,应指导并告知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反映或申请办理。
(四)对申请调解的来访者应认真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回答相关问题,详细告知调解申请有关程序、方法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五)对需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办理的来访事宜应及时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并及时将相关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六)对调解员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是联动调解制度
严格执行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与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的仲裁案件联动机制。对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馈的涉及本辖区内企业、员工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介入调解,解决纠纷,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经受理的案件,调解工作应当贯穿整个仲裁过程始终。
三是纠纷分类处理制度
(一)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议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调解员独人处理。
(二)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定二名以上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对于集体纠纷和管辖范围内影响重大的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当地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和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当地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进行调解。
四是调前审查和咨询接待制度
(一)接收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来电、来信、来访,要及时取得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认真审查下列情况: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诉求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范围;
3、是否属于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二)对咨询接待中发现的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人事纠纷等重大情况,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和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报告,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
(三)咨询接待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台账。
(四)咨询接待实行轮流值班制度,调解员按值班表准时到岗。
(五)接待人员对咨询者要热情接待,询问时应注意语言文明和表达方式,回答咨询应言出有据,依法解答。
五是保密制度
(一)调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保密知识,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职责。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涉案文件由专人负责传递、收集、归档。
(四)、不得在公共场所、手机等无线移动通信、信息网上,谈论涉及调解案件的内容。
(五)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存留调解案件工作的资料和证据。
(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保密工作定期核查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严格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