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社会保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2-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612960

关于下达吴山镇2021年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款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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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府发〔2021〕8号                          签发人:徐钦华

关于下达吴山镇2021年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款资金的通知

各村、彭山锡矿社区、萤石矿社区:

根据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款资金1.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确定的灾害救助标准其他相关补助要求,此次资金安排主要用于今年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二、各村(社区)要用好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规定发放,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吴山镇应急口。

3.吴山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组织实施。

附件:《吴山镇2021年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款资金分配表》

吴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吴山镇2021年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款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2021年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金额

壹万伍仟元整(¥15000

上级部门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德安县财政局

分配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10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请下达江西省2020-2021年中央和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求救资金的函》(赣应急函[2020]7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0]49号)等文件精神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配金额

1

红桥村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3400

2

杨柳村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7200

3

萤石矿社区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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