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 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村〔2021〕35号)、《江西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赣建村〔2022〕8号)和《九江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 案》(九农房办字〔2022〕2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2024年农 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 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 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要求,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进 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 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各 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 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 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 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 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 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 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补助对象认定。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 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 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 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 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残联 商县乡村振兴局或县民政局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 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 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 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 级(局部危 房 ) 、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住建 局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 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 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
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 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 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 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 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 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 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采取 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安全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 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保障方式解决安居 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 体,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 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 〔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 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 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 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 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3.兜底保障。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要 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县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 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低收
入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低收入农户,绝 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 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 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农户安居问题。“交 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 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 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 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应严格执 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 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房屋流转。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要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县级财政负担资金。除省级明确的 资金负担要求外,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结合实际 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 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 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 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
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 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 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 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 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每户补助 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 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 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 元。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 村低收入群体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 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要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 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 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 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 拨付。今年起,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 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
户、拨付一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 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 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 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 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 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 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 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 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 并盖章,最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 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 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 资格申报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 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范围,由县住建局列入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实施。 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 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 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二)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
划任务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开工,2024年10底前全面竣工,2024 年11月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三)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县乡村 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 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 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 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县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动态监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 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 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 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 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或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并签定施工合同。要健全完善 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 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 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施工 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可组织发动乡 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 监管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
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 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 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 表》。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 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 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 检查表》。通过竣工验收的危房户,要及时制作并悬挂房屋安全 等级标识牌和政府援建牌。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 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 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有需求的 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 拨付相挂钩。要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社〔2023〕64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 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 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县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
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七)加强危改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县农村危房改造主管 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 宣传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 确保辖区内的农户对政策的“应知应会”,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农 户做到“应改尽改”。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 加强社会监督。危改工程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 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 安全检查》或《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 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 字的可按手印)。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 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 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 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 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 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 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 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 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 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要合理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 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 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任务。
(二)深化技术服务。县住建局要因地制宜收集整理符合安 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 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 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 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 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 术支持。
(三)实施无障碍改造。要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 则,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 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 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 技术指导。
(四)抓好检查督导。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要严
格执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 真组织实施,加强科学调度,实行进度“月报制”,狠抓工程进 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 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 固成效。
(五)强化廉政监督。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 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 造专用电话和设置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 督,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严厉打击基层干 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 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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