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农民建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6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危旧房、自建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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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全县C、D级自建房管控工作的紧急函》及结合岁末年初和寒潮带来的恶劣天气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德安县城市危旧房、自建房百日攻坚第一阶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近期县自建房专班正在对全县C/D级自建房(城市危旧房、农房)管控整治措施进行现场核查。

目前通过对部分乡(镇、场)现场管控整治措施的核查发现存在管控整治措施不力的情况较普遍,如:未按照“紧急函”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警示和乡村两级管控责任人牌;未对隐患房屋做封闭管理,部分房屋房门未上锁未贴封条或仅对房屋大门进行了封闭而其他侧门未进行封闭管理;安全警戒线未设立或者设立不合理;较多隐患房屋饲养家禽用、部分隐患房屋仍有做为厨房或者居住在使用(如向阳山生态林场);还存在部分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未排查入系统管控(如宝塔乡团山村、梅桥村);部分C/D级自建房已经采取了工程整治措施或者已经是屋顶坍塌残垣断壁的,完全可以通过工程整治销号或者拆除销号的C/D级自建房,乡、村两级未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部分单位一户一档资料未完善或质量不高、自建房系统填报不及时。

针对以上现场核查情况,现就相关工作再次要求:

一是请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各乡(镇、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抓好本单位自建房(城市危旧房、农房)防范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隐患房屋管控整治责任到位、管控到位、措施到位,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严防房屋倒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二是春节前再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和自我核查。各乡(镇、场)要在春节前再开展一次乡、村两级的自建房、城市危旧房、农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的C/D级隐患房屋)安全巡查。对排查出的C/D级危房进行梳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尤其是D级危房,要立即做好人员转移,能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要封死进出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同时按照“紧急函”要求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自我核查、举一反三,力争危旧房管控措施细化精准。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害公共安全的C/D级自建房、城市危旧房、农房(危房,要果断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全面落实危房安全管控要求。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是有效抓好春节人员返乡时机,扎实推进自建房整治销号。

各乡(镇、场)在对自建房安全巡查时,要对每栋自建认真核查,对已经采取了工程整治措施的要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和要求鉴定复核,通过工程整治措施达到提级销号;对已经是屋顶坍塌残垣断壁的立即进行拆除销号;对已经是废弃不使用的偏房、附房要有效利用春节假期人员返乡回家有利时机,做好产权人的自建房安全思想工作,从而达到拆除销号或工程整治销号。对漏排的隐患房屋要立即按照C/D级管控措施进行管控,及时整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实难以及时整治消除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系统和台账。

四是严格做好值守备勤,抓实应急响应救援机制。

各乡(镇、场)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和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遇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

附件:

1、农村房屋(即农房)隐患房屋相关说明(见附件1);

2、C/D级隐患农房台账(见附件2、3);

3、C/D级隐患自建房台账(见附件4);

4、C/D级城市危旧房台账(见附件5)。


附件1:

   根据2024年1月24日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会议纪要要求。各乡(镇、场)认真核对2021年前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的C/D级隐患房屋台账与自建房、城市危旧房系统中的C/D级隐患房屋台账进行匹对,对在农房系统中却未纳入到自建房、城市危旧房的隐患房屋,要立即按照C/D级自建房管控整治措施进行管控,同时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做好日常检查巡查、确保农房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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