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4〕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积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2024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成“无证明城市”,实现企业群众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明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性、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群众不知道证明“从哪开、找谁开、怎么开”的问题。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实体证照证明材料。
2.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全面精简证明材料,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实体证照证明免提交。
3.坚持便民利企。围绕流程简化、便民利民的核心要求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审批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革成果要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
4.坚持整体推进。实行市、县(市、区)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注重横向互动、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模式。增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关联性、耦合性,形成有效衔接、高效协同的推进机制。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地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工作任务
(一)全方位排查梳理。
1.全面排查材料,实现清单式管理。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和清单目录,由行业部门对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中所需的各项材料进行精细化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办理需求指导条线单位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需求清单,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精简与高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和便捷性。(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统一材料需求,明确事项底数。市政务服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需求清单进行审核,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基础,统一市域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材料需求,明确事项名称、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开具单位等要素,并在整理所涉证照证明材料后,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市、区)配合,填写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实现一项证照证明材料一张表,确保每项材料的要素清晰可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无证明”的服务方式。
1.直接取消一批。对部门自行增设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确保保留的证照证明材料有法可依。(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数据共享一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证明归集工作,推动存量证照和新制发证照证明电子化,配合市数据局完善证照库、证明库,实现相关证照证明数据及时共享,探索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领域、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容缺承诺一批。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两种模式。对于非核心材料缺失的申请,采取“容缺后补”。由申请人签署容缺后补承诺书,承诺事后补齐缺失材料,部门先行受理申请进行审批,事后申请人按承诺补齐材料。对于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替代的证明,实行“告知承诺”。由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部门不再索要相关证明立即进行审批。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未如实承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部门核验一批。依托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上线“证明直通车”,实现申请人线上开具各类证明材料,依托“赣政通”建立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协查核验快速反馈渠道,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容缺承诺实现证照证明“免提交”的,由“无证明城市”系统通过“赣政通”发起部门核验协查通知,由相应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开展核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核验结果通过“赣政通”反馈。对实行部门核验的材料,推行材料核验“扁平化”管理,逐项明确时限和责任人,压缩材料核验审批层级和时限,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材料核验反馈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无证明城市”系统。
依托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电子签章中台、“赣政通”等平台,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建设九江市“无证明城市”系统,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互认,通过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掌上开具、容缺承诺网上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市数据局负责协调省级及以上数据资源,拓展共享应用,并提供技术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无证明城市”系统的开发、测试和应用。推动市级及以下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整合提供电子证照证明的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实现电子印章在电子证照、证明、表单、文书方面的全面应用。推动事项要素分层管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统一、标准统一、数据同源、服务同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构建“无证明”长效机制。
1.建立监督促效管理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全面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公开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建议,强化社会监督,对违规索要证明的部门单位实行约谈通报,形成倒逼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根据全方位排查梳理情况,编制公布《九江市政务服务“无证明”事项清单》,对因法律法规、政务服务事项调整、职能划转等情形需调整“无证明”清单的,各相关部门应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作出调整。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排查梳理情况,及时修改、公布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数据归集纠错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纸质材料电子化,健全电子证照证明材料的签发、归集、纠错闭环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归档和异议处理、反馈纠错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按职责归集相关数据,畅通反馈渠道,对存在异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摸底阶段(2024年6月-8月)。7月中旬前,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建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协同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自身索要和出具的证照证明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各地各部门将梳理排查的办理材料需求清单报联席会议审定。根据办理材料需求清单中所涉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填报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8月中旬前,在参考需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第一批《九江市政务服务“无证明”事项清单》。
(二)系统调试阶段(2024年8月-9月)。8月底前,根据梳理成果,按照“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完成办理材料的系统配置。9月上旬,选取高频事项开展测试工作。
(三)公布实施阶段(2024年9月-10月)。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明城市”系统试运行及业务培训工作,10月中旬前,结合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无证明城市”平台功能,召开正式上线启动会,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机制阶段(2024年11月-12月)。11月底前,由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健全有关机制。12月底前,总结提炼改革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情况,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协同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市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按照《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分工表》的任务分工,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市级分配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事项材料梳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培训,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攻坚。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务服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无证明”事项材料梳理工作,组织实施证明材料替代、取消和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市数据局负责推进系统建设、整合及数据共享工作;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事项材料的梳理和部门协查工作。水、电、气、通讯运营、银行、保险、学校、医疗卫生等领域事项材料梳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事项材料梳理,确保同步推进,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重点督查事项和政务服务考核内容,综合运用督查督办、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事项材料梳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建立工作台账,紧盯时间节点,全程跟踪评估各阶段任务落实情况。建立约谈制度,对漏报瞒报、工作消极、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通报。
(四)多渠道宣传推广。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需求清单
2.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
3.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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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写须知:1.原则上除须采集办理人生理信息的事项外均可网上受理。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受理的请在相应单元格内注明理由。2.材料要逐项列明,如该项材料任选其一即可的,以“或”字分隔,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社保卡”,出具部门也应按顺序以“或”字分隔。3.如某个材料可凭电子材料办理的,是否认可电子材料填“是”;如凭图片形式的材料就可以办理的,是否认可图片材料填“是”;如电子材料无法获取,但凭部门核验结果可办的,部门核验需求填“认同”;如须对上传材料着重审查,确保真实性、准确性的,建议部门核验需求填“需求”。4.如有其他特殊填写需求,可通过“赣政通”咨询,九江市行政审批局-电子政务科-熊睿,联系方式:13684823892。 附件2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 | ||||||||||||||||||||||||||||||||||||||||||||||||||||||||||||||||||||||||||||||||||||||
| 材料名称 | 签发部门 | 有效期限 (从签发日起,7天/3年/长期等) | 材料模板(PDF扫描件、Word空白文件) | |||||||||||||||||||||||||||||||||||||||||||||||||||||||||||||||||||||||||||||||||||
| 协查人员清单 | ||||||||||||||||||||||||||||||||||||||||||||||||||||||||||||||||||||||||||||||||||||||
| 序号 | 区划及单位(按实际权限) | 协查人员(需建立“赣政通”账号) | ||||||||||||||||||||||||||||||||||||||||||||||||||||||||||||||||||||||||||||||||||||
|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方式 (“赣政通”注册手机号) | ||||||||||||||||||||||||||||||||||||||||||||||||||||||||||||||||||||||||||||||||
| 1 | 九江市 | *** | ||||||||||||||||||||||||||||||||||||||||||||||||||||||||||||||||||||||||||||||||||||
| 九江市 | 柴桑区 | *** | ||||||||||||||||||||||||||||||||||||||||||||||||||||||||||||||||||||||||||||||||||||
| 九江市 | 柴桑区 | 岷山乡 | *** | |||||||||||||||||||||||||||||||||||||||||||||||||||||||||||||||||||||||||||||||||||
| 九江市 | 柴桑区 | 岷山乡 | 小阳村 | *** | ||||||||||||||||||||||||||||||||||||||||||||||||||||||||||||||||||||||||||||||||||
1.此表格由市级行业部门统一收集信息报送,一项证照证明一张表。需同步提供材料模板(包含 DOCX格式的空白模板 和 pdf格式的真实办件扫描件),材料模板以附件形式提供。如部分地区有特殊格式,请另行提供模板,如:(公安部门)亲属关系证明(XX县XX乡XX村).pdf。
2.协查人员具备查询证照/开具证明业务的职能。当系统无法从电子材料库中获取材料时,协查人员要负责查询证照/开具证明材料的工作。
3.为打造“前店后厂”模式,绕过行业系统障碍,协查人员需通过“赣政通”接收、处理协查信息(无“赣政通”账号的,需建立账号,建议采取AB岗形式,配备2个协查人员)。
4.相关部门按区划如实填写证明材料的协查人员信息,系统将根据受理的事项,将协查信息发送给指定人员,协查人员要及时处理协查信息。
5.为减少系统负担和基层压力,如市级可协查,不下沉到县(不填报县、乡、村人员)。县级可协查,不下沉到乡(不填报乡、村人员),以此类推。系统会逐级搜索,确保协查信息发送给相应人员。
附件3
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分工表
| 目标任务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 1 | 事项办理材料摸排 |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事项管理系统和线下实际办理情况,梳理本单位的事项办理材料,按要求填写办理材料需求清单。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事项名称及证照证明材料的合法性负责,并报联席会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 2024年7月中旬 | 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2 | 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收集 | 1.根据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证照证明清单,组织各地各部门填报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模板和实际办件材料为附件。 2.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对承诺书、证明文件的文字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第一批“无证明”事项清单。 | 2024年8月中旬 | 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3 | “无证明城市”系统建设 | 1.完成系统平台的功能建设。 2.根据办理材料需求清单和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完成事项要素的配置。 3.测试平台功能,并开展试运行。 | 2024年9月底 | 市政务服务办、市数据局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4 | 建立机制 | 1.建立监督促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受理、协查、审批时效性的管理。 | 2024年11月底 | 市政务服务办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2.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加强对事项系统的管理,及时调整更新事项要素。 | 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 | |||||
| 3.建立证照归集纠错机制,进一步积累电子证照的存量数据,为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 市数据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