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5日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2号),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筹推动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通,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助力现代化九江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重点领域,强化数据赋能,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更好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助力双“一号工程”深入实施。
坚持共建共享。发挥集约化优势,对现有资源和平台进行继承发展、整合利用、迭代升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统筹推进数据资源、云网基础设施、共性平台等共建共享,持续扩大共享范围,不断提高共享质量。
坚持安全可控。坚守数据安全底线,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安全协同共治,运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强化数据保护,推动安全与利用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基本纳入目录管理,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数据服务稳定性不断增强。政务大数据平台目录挂载率、数据更新及时率、供需对接清单总体完成率均达90%以上。
到2025年,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政务大数据平台目录挂载率、数据更新及时率、供需对接清单总体完成率均达95%以上。
二、总体架构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和三大支撑。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参照省政务大数据平台系统架构,统分结合、共建共享、高效集约打造全市统一平台。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一)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主要构成。
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作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市级节点,是全市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交换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实时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数据按需调用。该平台主要包括“2+2+8”架构内容,即:政务数据共享门户和公共数据开放门户2个门户,基础库和主题库2类数据资源库,以及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数据异议处理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治理系统和数据分析系统8大核心系统。
1.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提供政务数据目录和信息资源目录两大类目录的编制、注册、审核、发布、维护以及资源的挂接等功能,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实时同步目录。
2.数据供需对接系统。理清数据需求脉络,实现数据需求在线申请、修改、撤销、审核、分析、实施和资源挂接等流程可视化、可控化管理,实现数据需求与目录编制、资源提供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3.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提供数据交换的通道,通过交换子系统和接口服务子系统完成各地各部门之间跨层级、跨领域的库表、文件以及接口数据交换。
4.数据异议处理系统。为各地各部门在数据共享过程中存在的数据目录、数据资源、数据审批、数据使用等异议问题,提供填报、受理、核查以及确认的线上反馈渠道,提升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5.数据开放系统。通过对规范统一的数据开放目录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可机读数据资源的查询、申请、下载服务。
6.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对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分级和标签化管理,规范数据业务属性、共享属性、开放属性等,形成数据资产全景图,实现对数据的多维度“画像”描绘和精细化管理。
7.数据治理系统。建设覆盖元数据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清洗加工等各环节的数据治理系统,对归集的数据进行规范化治理,形成基础库和主题库,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8.数据分析系统。基于隐私计算引擎、数据沙箱等核心技术能力,构建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挖掘分析、数据核验、数据开发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库,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数据分析融合计算。

图: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系统架构图
(二)与相关系统和平台的关系。
1. 整合提升九江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功能,构建形成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统一政务数据需求申请标准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协同高效的政务数据服务。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政务数据平台,利用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应用,按照统一要求提供数据资源、获取数据服务。已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平台与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实时互联互通,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数据按需调用。
2.涉密数据依托市电子政务内网进行共享。探索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逐步推进非涉密数据与政务内网共享有效交互,涉密数据脱密后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安全共享、有序开放利用。
3.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需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
4.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逐步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有序共享、合理利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数据目录规范管理。
1. 全量编制目录。对标国家政务数据目录体系要求和省政务数据目录标准,升级改造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依托省数据目录,自上而下梳理完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实现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支撑政务部门注册、检索、定位、申请政务数据资源。各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本部门“三定”规定,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目。
2. 持续完善目录。以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为抓手,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各地各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和申请上云项目申请材料中须完整规范地编制、提供项目数据资源目录,明确共享数据的信息项、格式、更新周期、共享方式等,作为项目技术评审和申请上云的必备条件。
3. 动态更新管理。对政务数据目录定期复核、动态更新。各级政务部门在本部门职责或数据目录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新目录并报送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更新目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保障目录管理的准确、高效。
(二)强化政务数据归集治理。
1. 推进数据归集。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推进本地本行业数据汇聚整合,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政务部门在数据资源生成后要及时完成数据资源注册,同时登记提供该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建立“目录—数据—系统”关联关系,明确数据来源。对未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要求、未在政务大数据平台挂接信息资源的智慧行业应用项目不予组织竣工验收。上云项目在云资源正式开通前,须完成共享数据资源的开发、整理并挂接到政务大数据平台,云资源正式开通后,须做好数据资源的维护更新;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供,须做好数据共享开放承诺,并认真践诺尽责,对不履行承诺的,市政务云服务主管部门有权停止云服务的提供。
2. 提升数据质量。常态化做好数据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利用数据异议处理系统在线填报反馈、核实处理数据异议问题,及时解决数据共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数据提供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履行数据归集、加工、共享等工作职责,确保数据真实可用、有效共享;数据使用部门要合规正确使用数据,确保数据有效利用、安全存储;各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评估考核,减少无效数据、错误数据,明确权威数据源,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三)提高数据服务支撑能力。
1.统一共享交换体系。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形成向上联接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横向联接市级政务部门,向下覆盖各县(市、区)的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支撑获取上级业务数据共享接口和省回流数据,实现数据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高效共享流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建立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利用供需对接系统,推动形成“线上对接、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的流程化管理模式,促进供需对接精准化、高效化。
2.优化数据服务门户。构建一体化的政务数据共享门户和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门户。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门户,整合集成功能,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资源归集、申请受理、审核授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和运营管理等服务,实现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依托数据开放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门户,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数据的查询、申请、下载服务。探索依托“赣政通”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移动端,开展掌上看数、查数、审数。
3.提升平台基础能力。建设数据异议处理、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治理等系统,对归集的数据进行规范化治理,形成基础库和主题库,有效提升共享数据质量,支撑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建设数据处理分析系统,为多元、异构、海量数据融合应用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智能问答、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开放授权、数据融合计算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标准化、智能化、安全化数据服务。
(四)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共享,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常办的事项,深入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强化数据赋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经济运行、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医疗保障、三农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建设,依托省市两级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数据资源库,为多行业、跨场景应用提供多样化共享服务。进一步拓展提升“赣服通”“赣政通”功能,加强推广应用。
2.探索政务数据应用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在文化旅游、航运交通、普惠金融、公共信用、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试点,推进重点领域数据深度应用。积极参加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观摩等活动。
3.构建完善一体化开放体系。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门户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申请审批制度,提高开放数据时效和质量,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共数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开放。
4.加大数据开放利用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根据有关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的规定和经济发展需要,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政务数据,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组织参加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培育数据创新环境,推动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形成示范效应。
(五)强化公共平台统建共用。
1. 推进政务云网集约化建设。推进政务外网集约化建设,推动市直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政务外网迁移,畅通数据共享网络渠道。切实遵守和落实《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要设立政务云使用专项资金或预算,加快项目上云。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新建政务云平台,对于2019年前建设的政务云平台原则上不得扩建,须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服务。若有特殊原因需对原有政务云做少量扩容,必须报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地不得擅自建设含有用于本地政务云服务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不得将有类似功能的平台打包到智慧城市等项目中,各地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须提前向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政务云使用单位要充分高效利用政务云资源,做好上云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日常监控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政务云服务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上云项目政务云资源使用情况组织巡查,对建设进度缓慢、资源使用率低的应用系统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回收闲置资源。
2. 发挥城市大脑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结合“智慧九江”项目建设,逐步激活城市大脑能力。各地各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时应主动对接市级城市大脑,共享共用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物联网平台、地理空间服务平台等公共支撑能力,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创新区县级特色应用,积极建设拓展城市大脑典型应用场景,提升各行业信息化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3. 统一面向企业群众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网站均应部署或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平台,规范网站开设与整合流程。严管政务新媒体,未经审核批准,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自建APP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并使用规范名称。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类政务服务应用均应接入九江政务服务网,现有分散建设的各类政务服务APP和第三方移动平台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整合接入“赣服通”平台,统一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推进可信身份认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好差评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赋能市县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互信互认、共享共用和统管统控。
4. 统一面向政务工作人员的一体化协同平台。现有面向政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系统应积极与“赣政通”平台对接,具备移动端办理条件的需完成系统的移动端适配和改造。新建面向政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系统依托“赣政通”平台建设,统一PC端、手机移动端应用入口,统一使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用户组织架构。各地各部门充分依托“赣政通”平台开展政务运行数字化建设,推动机关办文、办会和办事“线上办,掌上办”,不得新建与“赣政通”平台功能重复的信息系统。
5. 推动政务视频资源汇聚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整合汇聚各行业政务视频监控资源,推动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按需共享。各地各部门应全面梳理已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按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接入工作,新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应充分共享已有视频监控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6. 集约化建设智慧指挥中心。建设统一的市级智慧指挥中心,整合相关行业业务系统和数据,为政府精准决策、应急指挥、宏观调控、成果展示等方面提供服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信息化指挥中心,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六)落实数据共享标准规范。
构建数据共享一体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和省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和已出台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政务数据相关行业标准,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配合上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符合性审查,强化标准规范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的作用。
(七)筑牢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1. 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厘清数据流转全流程中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人、数据、场景”关联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促进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审查、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规范有效实施。
2. 提升安全防护技术能力。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建立面向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技术保障体系。加快更新安全技术和设备,利用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溯源、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保护,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数据共享全流程安全运行。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建立数据供给的可信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重要数据保护,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发挥密码技术在保障数据安全中的作用,加快推广使用商用密码,筑牢数据安全底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监督、考评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联系沟通和支持配合。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数据专员(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有力、运转顺畅、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强化管理机制。
做好国家和省级政务数据管理、技术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规范的落地执行,加强管理监督,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通报机制。落实《“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项目技术评审、竣工验收、上云申请等环节严格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相关要求。
(三)强化队伍建设。
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市、县从事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示范观摩等活动,加大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支撑,打造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过硬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管理,持续跟踪共享数据在典型应用场景中成效发挥,对共享数据质量低、数据共享工作推进不力、共享流程层层加码的部门和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违反集约化、一体化建设要求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将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考核,不断推动全市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