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2号)等相关文件以及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二、具体举措
1.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和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场)和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承担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及时主动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按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事项进行规范管理。
2.今后凡是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拟办单位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主要领导要对文件公开属性认真把关。拟办单位起草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拟办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予以退文处理。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主办单位要在文件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并在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情况通过“德安信息公开交流群(QQ群)”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备。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规定执行。
3.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拟办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在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解读时,解读方式应当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须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文处理。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牵头起草部门应当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4.对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对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承办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事项和文件,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同时在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情况通过“德安信息公开交流群(QQ群)”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备。
5.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各部门和乡(镇、场)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对政务工作把关,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同时,因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较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县政府办将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共商,将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第三方评估要点纳入到我县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系统提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各部门和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督查。县政府办将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及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要点为导向,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乡(镇、场)要认真对照省政府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各项测评指标项目要求,全面回顾检视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考核项,要一项一项落实,一项一项整改,做到工作常抓不懈,问题随时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县政府办将实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政务公开项重要考评依据。
3.加强保密。各部门和各乡(镇、场)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要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本通知所规定事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县本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点
2.县直部门部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点
3.乡(镇、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点
4.县政府(含办公室)文件签发流程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县本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主动公开 | 决策公开 | 5 | 1.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 2.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4.会议开放(邀请公众参与的政府年度会议)。 | 县政府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执行公开 | 5 | 1.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2.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3.审计制度和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工信局 县民政局 县审计局 | |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2 | 本级政府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级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完整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全文,与解读关联,标注有效性) | 县政府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2 | 1.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县政府办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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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提案办理 | 2 | 根据建议提案交办表,公布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 | 县政府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5 | 全面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公开本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 县财政局 | 
|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 8 |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 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 县交运局 县水利局 县征收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 “放管服”改革 | 3 | 1.改革任务落实,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2.“双随机、一公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3.政务服务; 4.证明事项清单,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县政府办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 | |
| 行政执法公示 | 2 | 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 | |
|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 10 | 1.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信息; 2.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学生资助; 3.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信息。 | 县民政局 县教体局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
| 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8 | 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解读、措施及成效信息。 |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县生态环境局 | |
| 就业创业 | 2 | 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 | 县人社局 县教体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公共资源配置 | 8 | 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 | 县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10 | 1.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公开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            | 县政府信息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舆情回应 | 10 | 1.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相关栏目并通过栏目及时回应; 2.回应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信息; 3.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信息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 新闻发布 | 3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新闻发布会实录,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 县政府信息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 平台建设 | 政府公报 | 2 | 本级政府公报(县区不做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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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新媒体建设 | 2 | 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 县政府办 县政府各部门 | |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2 | 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 县政府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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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保障 | 组织领导 | 2 |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领导,列入分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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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考核 | 2 | 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 县政府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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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推进 | 2 | 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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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 | 申请渠道及答复情况 | 3 |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注明提出申请的方式,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补正程序及期限,保障渠道畅通;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及内容规范化。 | 县政府办 县政府信息办 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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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直部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 | 
| 主动公开 | 部门领导 | 6 | 公开领导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份、籍贯、学历背景、照片等信息。 | 
| 机构设置 | 6 | 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 政策文件 | 6 | 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废止、失效情况。 | |
| 决策公开 | 8 | 1.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                                       | |
| 规划计划 | 5 | 发布本单位发展规划、解读及落实情况;公开本单位本年度重点安排、上年度工作总结信息 | |
| 行政权力 | 6 | 公开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清理动态调整信息。 | |
| 中介服务 | 5 | 公开清理规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
| 公共服务 | 3 | 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
| 财政资金 | 10 | 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 |
| 议案提案办理 | 6 | 根据建议提案交办表,公布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 | |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12 | 公开本级政策解读信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工作;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发布专家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 回应关切 | 12 |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相关栏目并通过栏目及时回应;公开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公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回应。 | |
| 新闻发布 | 6 | 公布本部门新闻发布会实录,部门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 |
| 平台建设 | 3 | 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 |
| 监督保障 | 3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指南。 | |
| 依申请公开 | 申请渠道及答复情况 | 3 |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注明提出申请的方式,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补正程序及期限,保障渠道畅通;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及内容规范化。 | 
附件3
乡(镇、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 | 
| 政府领导 | 领导简介 | 5 | 公开领导照片、分工、简历、办公联系电话等。 |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5 | 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财政资金 | 年度财政预决算 | 6 | 及时公开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 
| 债权债务 | 5 | 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定期按村发布具体债权债务状况等信息。 | |
| “三公”经费情况 | 6 | 及时公开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 | |
| 财政专项资金 | 4 | 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及时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 |
| 土地利用和管理 | 宅基地使用 | 4 | 公开本单位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相关信息。 | 
| 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4 | 公开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实施情况。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4 | 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情况。 | |
| 土地与房屋征收 | 4 | 公开土地与房屋征收批复、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信息。 | |
| 农业农村 | 3 | 公开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制度。 | |
| 农田水利 | 3 | 公开本单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进展情况。 | |
| 筹资筹劳 | 3 | 公开本单位筹资筹劳政策、结果等相关信息。 | |
| 脱贫攻坚 | 扶贫项目 | 6 | 公开扶贫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 
| 人口与计生 | 3 | 人口计生的相关政策,奖励与帮扶,工作推进。 | |
| 社会救助 | 城乡低保 | 3 | 及时公开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发放情况。 | 
| 医疗救助 | 3 | 及时公开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发放情况。 | |
| 临时救助 | 3 | 及时公开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发放情况。 | |
| 特困人员供养 | 3 | 及时公开农村五保和供养孤儿等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发放情况。 | |
| 减灾救灾 | 3 | 及时公开灾情统计核定和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 | |
| 政策解读 | 10 | 上级政策解读;本级相关政策解读;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及成效等信息。 | |
| 回应关切 | 10 | 发布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
附件4
县政府(含办公室)文件签发流程
拟稿单位:由文稿起草人签署起草文稿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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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 人:由文稿起草人签署姓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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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由文稿起草人签署填写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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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签: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由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表示同意该文件发出,并确定文件公开属性(政策性文件需附解读材料)
会   
签: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由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表示同意该文件发出,并确定文件公开属性(政策性文件需附解读材料)
初 核: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秘书签署姓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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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稿:由政府办分管政务副主任签署姓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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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姓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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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签: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由政府办主任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表示同意该文件发出。同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定文件公开属性
会   
签: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由政府办主任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表示同意该文件发出。同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定文件公开属性
 签   
发:县政府发文由县长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县政府办发文由政府办主任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
签   
发:县政府发文由县长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县政府办发文由政府办主任签署核准意见及姓名与日期
印刷校对:由拟稿单位拟稿人校对无误后签署姓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