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
工作方案
为加速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工作要求,以推动企业上市为核心,以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上市服务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助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对接资本市场,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促进产业集聚与升级。
二、核心目标
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开辟“绿色通道”
1.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班。由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县高新区、县委组织部、发改委、科工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监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金融监管支局、县招发公司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责任单位:专班成员单位)
2.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法定时限内办结。(责任单位: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在不动产、资产权属、税务、社保、环保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有关部门应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在接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妥善解决问题,确保企业顺利推进上市工作。(责任单位: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二)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减税降费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上市奠定坚实基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降低股改成本。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分期缴纳税款。企业因改制办理相关证件,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部门应提供变更登记便利,最大限度地依法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
3.专利扶持政策。在专利申请指导服务方面,组织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专利申请咨询与指导。帮助企业挖掘技术创新点,梳理专利申请思路,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针对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解决方案,保障专利申请工作顺利推进。在专利保护法律援助方面,建立专利保护法律援助机制,为企业提供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诉讼等法律援助。当企业专利受到侵害时,及时协调专业律师团队介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定期开展专利保护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司法局)
4.金融政策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解决方案。鼓励银行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内各银行机构)
5.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上市企业。县级产业基金可通过一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招发公司、县高新区)
6.数字化转型政策。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指引,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提供数转改造资金奖补,为资金困难的上市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
7.研发促进政策。在研发合作平台搭建方面,通过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及全省纺织产业大脑平台,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资源,促进产学研各方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对接。定期举办研发合作洽谈会、技术交流会,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创新项目支持方面,在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全力支持纺织企业的创新研发项目申报。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加强各类科技型企业申报,在项目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环节,强化对接辅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纺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
8.加大企业上市人才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九发〔2024〕5号)、《德安县人才新政十条(修订)》(德才字〔2025〕1号)精神,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县直相关单位推荐,提交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及时兑现各项人才政策,全力做好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等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精准匹配企业人才需求,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提供全方位协助。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自行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以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经合规性审查符合规定的,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按规定在单位成本中税前列支。(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税务局)
(三)培育重点企业
1.针对性辅导。为重点培育企业牵线辅导机构,制定企业上市计划,建立推进台账。组织企业参加上市专题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对有意愿上市的企业进行辅导。
2.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组织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到已上市企业进行学习考察,了解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上市成功案例,拓宽企业视野,增强企业上市信心和决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县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班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专班的日常工作和企业上市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企业在上市工作中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协调,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问题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金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德府办字〔2025〕24号)中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金融服务中心做好推进县企业上市工作,在行政审批、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成功案例,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宣传,总结推广其上市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企业走上市发展之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报道本县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附件
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映山红行动”,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一、总体目标
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牵头负责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如历史遗留问题、跨部门审批事项等),加快企业转资本市场步伐,切实助推企业上市进程。
二、专班成员
组 长:杨 帆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纬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 颖 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余小毛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金胜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颜 安 县发改委主任
罗来军 县科工局局长
王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原 县司法局局长
钱 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 萍 县人社局局长
倪启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俊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帅 县商务局局长
扶 军 县文旅局局长
刘 佳 县卫健委主任
官定喜 县市监局局长
张 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袁 郝 九江市德安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国强 县税务局局长
王生林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高丽敏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邓仁健 县金融监管支局局长
李 江 德安高新区招商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专班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专班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专班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