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人才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4-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4899

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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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九江市人才绿卡申领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认真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大力推行九江市人才绿卡“免申即享”服务,不断提升人才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九江工作的省级及以上人才“浔城英才”计划入选人才、第九批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入选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地市级领军人才

二、申领条件

1.申领对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柔性引才协议;

2.申领对象(除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人才外)在九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取得营业执照满6个月(四选一即可)

3.申领对象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效期限

人才绿卡分为长期(持卡对象为国家级人才5(持卡对象为省级人才3(持卡对象为地市级领军人才,从申对象具备申领条件(本土人才以相关文件的行文日期或关证书的制证日期为准,新引进人才以首次在九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日期为准)之日起算

、相应待遇

人才本人有效人才绿卡,可在我市享受以下待遇:

1.可申请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责任主体: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792-8323277

2.可不限次数免门票参观全市3A级及以上景区、乡村旅游点。

责任主体:市文广旅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92-8235904

3.可在设有贵宾室的交通场所享受出行候车(机)贵宾服务(其中国家级人才可带3名助手,省级人才可带2名助手),可在中心城区免费乘坐公交车。

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联系电话:0792-8582723

4.可在九江市鼎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管辖的停车场所九江市顶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管辖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车(车辆持续停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任主体:市国资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792-8221799

5.可享受《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相关的人才政策待遇。

五、申领流程

1.线上申领

非涉密人才具备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条件的,登录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进行人才认定见附件1:《九江市人才评价分类认定办法》)后自动生成九江市人才绿卡(电子卡)。

2.线下申领

涉密人才(国家级人才和其他涉密领域人才)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按照“属地为主、归口为辅”原则,集中4月份由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所在县级人才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县级人才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于5份报市委人才办复核,6完成制卡(实体卡)。

温馨提示

1.为开通线上九江市人才绿卡电子卡“免申即享”服务,正在抓紧升级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中“人才认定”系统。待61日新系统启用后,非涉密人才均需在线上进行人才认定,凡符合九江市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将同步生成九江市人才绿卡电子卡,不再制作实体卡。

2.对原已在线上进行了人才认定并申领了九江市人才绿卡的人才,将由相关责任单位(见附件2:《相关责任单位联系电话》)于今年5月底前另行通知补充其单位类型、工作单位所在县区、车牌号等基本信息,不需重新申报,也不可在线上补报。

3.对原已领取了九江市人才绿卡实体卡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可在今年5月底前自愿(按原申领途径)将实体卡退回相关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将在今年6月底前统一换新卡。未换新卡的,除无法免费乘坐公交车外,暂不影响其他权益。

4.因系统需升级,为避免信息出错,自即日起至5月底建议广大人才暂停线上人才认定,待新系统启用后再进行人才认定。为不影响申领对象持卡时限,今年人才绿卡有效期起算时间可酌情顺延,最多不超过6个月。

6.申领对象有效期满、退休退职、与九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柔性引才协议)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时,用人单位及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才办报备,及时注销其所持九江市人才绿卡。

7.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附件

1.《九江市人才评价分类认定办法》

2.相关责任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1

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双“一号工程”会议部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评价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与业绩并重;社会公认和业内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分类评价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 分类评价认定方式与对象

第四条 分类评价认定方式。主要包括目录认定、税收贡献认定和举荐认定三种类型。

第五条 分类评价认定对象

(一)目录认定: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人才。

(二)税收贡献认定: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纳税人。

(三)举荐认定:适用于辖区内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第三章 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及条件

第六条 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和条件设置,坚持服务至上、高效便捷,务实管用、动态调整的原则,围绕九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动态发布。

第七条 分类评价认定标准

(一)目录认定。按照最新版的《九江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见附1)进行评价认定。

(二)税收贡献认定。对上年度税收贡献额在全市排名前十的经济主体和年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在全市排名前十的经济主体,允许其推荐1名经营管理人才,报市委人才办提名,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评价认定。

(三)举荐认定。对能够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行业认可的特殊人才及新兴职业人才,由主管部门或协会举荐,报当地人社部门,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评价认定。

第八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除达到认定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诚信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三)年龄条件: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人才无年龄限制;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人才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人才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人才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或有突出贡献的,经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分类评价认定程序

第九条 分类评价认定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分类认定、便捷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分类评价认定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2),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需扫描原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举荐认定的同时提供举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意向书。

2.申报受理。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请,也可将申请材料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政务服务咨询热线12345)。

3.审核认定

①申请目录认定的,按照《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审核部门》所列审核权限(见附3)由相关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②申请税收贡献认定的,由推荐的经济主体向市委人才办提供税收证明及推荐意向书,由市委人才办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③申请举荐认定的,由相关受理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4.网上公示。按照“谁审核,谁提名,谁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E以下人才,由审核部门审定后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在市政务服务网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认定并反馈结果。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举荐部门应对认定人才的工作和在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认定结果每满两年需重新备案,备案流程除审核环节不再进行,其余环节与认定流程相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政策的;

(四)其他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情形的。

第十三条 实行工作问责制。对举荐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知悉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两个月内不报的,一经查实,进行通报和问责,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认定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对人才的引进时间、学历、职称、荣誉等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准,对把关不严的相关经办人、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业务“对口”原则,各部门、各县(市、区)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中附1.《九江市人才分类目录》不再执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本办法为准

1.九江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2.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申请表

3.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审核责任分工表》


1

九江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一、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

(一)荣誉奖项类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获得者

(二)头衔称号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的院士

(三)工程项目类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职务职位类

5年,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五)经国家部委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二、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

(一)荣誉奖项类

1.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

2.近5年,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防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前3名;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5.中宣部、中国文联、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颁授的国家级文艺最高奖项获得者;

6.体育项目国家队主(总)教练;获得国际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二)头衔称号类

1.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专家;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国家岐黄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三)工程项目类

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职务职位类

1.近5年,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企业1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总部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

(五)经国家部委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

(一)荣誉奖项类

1.近5年,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艺术基金获得者;

2.国家级文艺最高奖项提名、入闱者;江西省文艺术奖获得者;

3.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

4.体育项目国家队助理(分管)教练;获得国家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5.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4、5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第4、5名及银奖获得者3名;

6.国家部委定期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最高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二)头衔称号类

1.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全国技术能手。

(三)工程项目类

1.省“双千计划”人才工程入选者;

2.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

(四)职务职位类

1.近5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2.5年,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中国企业1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总部董事会、经理层或相同级别的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3.国家重点课题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研究计划主要负责人;

4.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5.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经省部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四、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

(一)荣誉奖项类

1.江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

3.体育项目省队主(总)教练;获得省级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4.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第4、5名;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和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5.省特级教师

6.省部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最高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二)头衔称号类

1.全省名中医;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

(三)工程项目类

“高技能高层次”领军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高技能人才表彰荣誉获得者

(四)职务职位类

1.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2.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企业1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控股二级公司副职或者相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在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3.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倍及以上的人才

4.近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5.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经省部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五、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

(一)荣誉奖项类

1.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获得者;

2.地厅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最高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二)头衔称号类

1.经官方认定、行业认可、公众知晓的国家级协会会员;

2.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

3.体育项目省队助理(分管)教练;获得市级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具有独特技艺且品牌影响力大的中华“老字号”传承人;

5.市级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九江工匠;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

7.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入选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三)工程项目类

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职务职位类

1.省级龙头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2.上年度纳税额在全市排名前十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上年度出口总额排名全市前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

4.驰名商标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商标博览会金奖产品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5.上年度现汇进资超1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外资项目所属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6.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倍及以上的人才

7.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学历职称类

1.博士研究生;

2.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六)行业资质类

1.入选国家级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相关专业技术类专家库或智库人才;

2.近5年,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加入国际级行业协会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人才

(七)经地厅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六、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

(一)荣誉奖项类

地厅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重要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二)头衔称号类

1.经官方认定、行业认可、公众知晓的省级协会会员;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九江市中小学教学明星、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4.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

5.九江市优秀企业家。

(三)工程项目类

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职务职位类

1.三甲医院学术学科带头人;文化旅游行业带头人;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市直及驻市科研院所核心骨干;

3.省级重点课题项目主要人员;入选“头雁项目”并通过考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4.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的人才

5.潜在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学历职称类

1.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高级技师

(六)行业资质类

1.入选省级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相关专业技术类专家库或智库人才;

2.近5年,主持、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获得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加入省级行业协会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人才;

3.市级乡村振兴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乡村规划运营、乡村治理等农村实用人才

(七)经地厅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七、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

(一)头衔称号类

九江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人才工程

县级部门(单位)人才工程认定的优秀人才

(三)学历职称类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技师

(四)行业资质类

1.入选市级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相关专业技术类专家库或智库人才;

2.近5年,主持、参与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获得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加入市级行业协会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人才;

3.县(市、区)级乡村振兴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乡村致富创业带头人、乡村工匠等农村特色人才。

(五)职务职位类

1.在本地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的人才;

2.市级重点课题项目主要人员

(六)经县处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2

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申请表(线上)



近期免冠

2寸照片

(请按身份证照片标准上传)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从事行业


工作单位


单位类型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

国有集体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其他

在职状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所在县区


车牌号

(限本人或配偶名下车辆)


机关事业单位

(入职时间)

只需填报一项,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劳动合同

柔性引才协议期限

营业执照

经营期限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类)


职业资格(技能类)


在九江工作满6个月证明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营业执照

申请认定类别


认定类别目录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单位(主管部门、协会)意见

□原件已核,同意申报

经办人: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JPG格式上传。


3

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责任分工表

分类目录

审核部门

A类
(国际级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市委人才办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获得者;

市科技局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的院士;

市科协

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市商务局

经国家部委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相关成员

单位

B类
(国家级杰出人才)

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团市委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市科协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市科技局

B类
(国家级杰出人才)

国防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市教育局

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市人社局

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国家岐黄学者;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

市卫健委

中宣部、中国文联、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颁授的国家级文艺最高奖项获得者;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总部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

市委宣传部

市文联

市文广新旅局

体育项目国家队主(总)教练;获得国际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市体育局

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企业100强企业总部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

市商务局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市发改委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市工信局

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前3名;

市市场监管局

经国家部委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相关成员单位

C类
(省部级领军人才)

国家部委定期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最高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相关成员单位

国家重点课题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研究计划主要负责人;

C类
(省部级领军人才)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市人社局

“双千计划”人才工程入选者;

市委人才办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总部董事会、经理层或相同级别的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

市文广新旅局

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

市教育局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4、5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独角兽企业主要负责人;

市科技局

江西省文学艺术奖获得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市委宣传部

国家艺术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文艺最高奖项提名、入闱者;

市文联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

市发改委

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中国企业100强总部董事会、经理层或相同级别的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

市商务局

C类
(省部级领军人才)

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市金融办

体育项目国家队助理(分管)教练;获得国家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市体育局

头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人才;

市工信局

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第4、5名及银奖获得者前3名;

市市场监管局

经省部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相关成员单位

D类
(省部级杰出人才)

由省部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最高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相关成员单位

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省“高技能高层次”领军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高技能人才表彰荣誉获得者;

市人社局

D类
(省部级杰出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第4、5名;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和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江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市科技局

省特级教师;

市教育局

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主要负责人;

市科技局

全省名中医;

市卫健委

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省专利转化运用奖获得者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体育项目省队主(总)教练;获得省级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市体育局

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企业100强企业控股二级公司副职或者相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

市商务局

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控股二级公司副职或者相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

市文广新旅局

在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市金融办

D类
(省部级杰出人才)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倍及以上的人才;

市工信局

经省部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相关成员单位

E类
(地市级领军人才)

由地厅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重要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相关成员单位

入选国家级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相关专业技术类专家库或智库人才;

相关成员单位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入选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

市科技局

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九江工匠;博士研究生;

市人社局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市文广新旅局

经官方认定、行业认可、公众知晓的国家级协会会员;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获得者;

市文联

E类
(地市级领军人才)

体育项目省队助理(分管)教练;获得省级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市体育局

市级“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领衔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旅局

市文联

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市委人才办

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上年度纳税额排名前十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上年度出口总额排名前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倍及以上的人才;

市工信局

驰名商标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商标博览会金奖产品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省级龙头企业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加入国家级行业协会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人才;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上年度现汇进资超1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外资项目所属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具有独特技艺且品牌影响力大的中华“老字号”传承人;

市商务局

经地厅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相关成员单位

F类
(地市级杰出人才)

由地厅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契合人才主题的各类行业评选、竞赛、成果展示、技术改进等方面重要级别奖项的获得者;

相关成员单位

入选省级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相关专业技术类专家库或智库人才;省级重点课题项目主要人员;

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市委人才办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化旅游行业带头人;

市文广新旅局

经官方认定、行业认可、公众知晓的省级协会会员;

市文联

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九江市中小学教学明星;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市教育局

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市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

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

市财政局

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市人社局

主持、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获得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加入省级行业协会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人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乡村振兴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乡村规划运营、乡村治理等农村实用人才;入选“头雁项目”并通过考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市农业农村局

F类
(地市级杰出人才)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市直及驻市科研院所核心骨干;潜在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

市科技局

三甲医院学术学科带头人;

市卫健委

九江市优秀企业家;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的人才。

市工信局

经地厅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相关成员单位

G类
(地市级储备人才)

县级部门(单位)人才工程认定的优秀人才;

各县(市、区)

市直部门驻市单位

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技师;

市人社局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各县(市、区)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九江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市教育局

入选市级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相关专业技术类专家库或智库人才;市级重点课题项目主要人员;

相关成员单位

主持、参与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加入市级行业协会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人才;

市市场监管局

G类
(地市级储备人才)

在本地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在我市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的人才;

市工信局

县(市、区)级乡村振兴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乡村致富创业带头人、乡村工匠等农村特色人才;

市农业农村局

经县处级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各县(市、区)

相关成员单位


附件2

相关责任单位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及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修水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7225163

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综合服务部

8991850

武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2761139

九江学院组织人事人才办

8311770

瑞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4222812

九江职大组织人事处人才科

8375005

永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232255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8562780

共青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4342631

市人社局人才科

8565727

德安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4332303

市工信局科技科

8224072

柴桑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6818605

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3908678

庐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660989

市教育局人事科

8223248

都昌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681028

市科技局引智科

8563477

湖口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6332254

市卫健委人事科

8323277

彭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5624387

市文广旅局人事科

8235904

浔阳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8230307

国资委人事科

8221799

濂溪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8986697

市金融办人事科

8118136

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8333800

市科协办公室

8222995

庐山西海组宣部

7705596

市文联组联部

8220629

八里湖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3906639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

8582723

人才服务热线

12345-1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82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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