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人才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394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0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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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816

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为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在主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工作,且申报对象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体)宿舍等〕。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保卡(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再流转至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最后流转至市国资委受理,不定期摇号分配住房。

(三)网上公示。摇号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办理手续。申报对象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逾期2个月未办理或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再申请。

五、减免标准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3年内免费入住。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3年内租金减半。

六、租住期限

才公寓签约租期一般为1-3年。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在网上提出申请,原则上续租不得超过3年。续租期间,应与市国资委签订续签协议,续租人须全额缴纳租金。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主动退出人才公寓,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七、其他要求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国资委,交出房屋并结清费用。该承租人不得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自行解决其住房的;

(二)承租人调离市区工作的;

(三)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五)承租人连续6个月不居住的;

(六)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的;

(八)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的;

(九)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

丧失资格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市国资委,可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过渡期,从其丧失资格的次月(即为第1个月)起算,3个月内退出。凡未主动告知的,一旦发现,市国资委须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事科;服务电话:0792-8221799

附件: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九江市人才公寓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1

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性别


户籍地


本人

2照片

粘贴处


籍贯


婚姻状况


最高

学历学位


身份证

号码


本人联系方式


劳动合同

期限


工作单位及

职务


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配偶姓名

及联系方式


配偶身份证号码


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未成年子女

身份证号码




人才类别

□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

□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申报对象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报对象手动签字):

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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