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人才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392

关于印发《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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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815

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鼓励高校科研人才服务九江科技型企业,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九江辖区内公办高校在职在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高校岗位履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申报对象服务科技型企业须经所在高校同意;

3.申报对象从事的兼职工作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4.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为在九江注册的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5.兼职期间,服务的企业给予申报对象的薪资待遇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

3.申报对象博士学位证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4.申报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同意服务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5.所在高校或申报对象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协议;

6.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支付给申报对象薪资报酬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每年11-120日,由申报对象所在高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原则上资金统一拨付至所在高校,所在高校应及时发放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

六、补贴期限

1.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期间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原则上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服务1家企业;

2.高校对申报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职(辞职)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报备;

3.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回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科;服务电话:0792-8563477)。

附件:1.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生活补贴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1

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

生活补贴申请表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研究方向


高校名称


是否公办

□是□否

高校地址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至少选一项)

□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含潜在

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协议期限

日至年

申请补贴时间

日至年日,共计个月

高校银行

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高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对象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对象(手动签名):

服务企业

承诺

本企业郑重承诺,该同志在本企业从事的兼职工作与其研究方向一致,已在本企业从事个月的兼职,本企业给予该同志薪酬待遇。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所在高校

申报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服务企业和高校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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