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人才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391

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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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815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为九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全职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2.全职在九江工作的博士;

3.经认定全职在九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九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申报对象子女符合九江入学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的九江人才电子卡(须先进行人才认定);

3.申报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申报对象与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5.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

6.申请初中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生学籍证明(外省学生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础信息表);

7.申请高中转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当地初中学考满分及当地所能录取学校档次说明),此条为在外市参加初中学考,回九江录取高中须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幼儿园于当年615日前,小学、初中、高中于当年710日前,转学的于每学期开学前2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初审反馈。初审通过后,通过赣服通平台反馈初审结果。

(四)安排就学。符合条件者,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协助办好入学手续。

五、保障政策

(一)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

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由市教育局根据申报对象申请予以保障。若意向学校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其他意向学校。

博士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报对象至少填报3所学校(3所学校中必须按照户籍地或常住地填报1所区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学位容量等因素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二)高中教育阶段

国际级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杰出人才(B类),根据其本人意愿,不受分数限制,安排在市直、县(市、区)所属公办高中就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子女入读市直、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可降20分录取,省部级杰出人才(D类)子女入读市直、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可降10分录取。

在外地就读高中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的,国际级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杰出人才(B类),其子女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直、县(市、区)所属公办重点高中学校就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部级杰出人才(D类)子女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直有空余学位的公办高中学校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高中学校就读。

六、其他要求

凡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问责。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事科;服务电话:0792-8223248)。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2.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1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才类别

ABCD博士

毕业院校


学历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子女基本情况

姓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全国学籍号


原就读学校

(学校) 年级

申报对象子女

就读意向(3所)

1.                          

2.

3.

三、子女就读安排意见

申报对象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对象(签名并按手印):

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备注:1.博士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填报3所学校(3所学校中必须按照户籍地或常住地填报1所区属学校);2.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按手印,并经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3.每个子女填写一张申请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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