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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九江市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5日
九江市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作用,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1.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A-G类);
2.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九江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二、合作金融机构
试行期内,按照合作机构让利支持、试行期先行先试的原则,由市金融办按程序在九江辖区内,择优选取1家银行承办“人才贷”及相关金融服务、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承办“人才保”相关担保服务、1家保险公司承办“人才险”及相关保险服务(后期视情况调整)。
三、优化银行信贷服务
(一)强化金融资金保障。监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督促辖内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落实好信贷结构调整政策,重点支持实体经济领域、支持当地产业发展,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以及“专精特新”等人才创业关键领域的支持,充分发挥金融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实施首贷培植行动。聚焦人才企业首贷难题,深入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融资需求的人才企业作为培植对象,鼓励银行机构以“一企一策”方式制定财务管理、信贷支持、支付结算等综合培植方案,提高人才企业首贷获得率。对人才和人才企业用于住房、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贷款支持(个人安居类贷款最高100万元,个人经营类贷款最高200万元,人才企业贷款最高1000万元)。指导银行机构针对人才企业特点,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提升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
(三)完善减费让利及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开展“浔才贷”等人才贷款业务,根据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A-G类)类别提供相应的优惠贷款利率,最长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年限为3年。设立市人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首次安排450万元,以后视情况调整),对人才贷款业务的实际损失额进行代偿(仅代偿本金,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合作银行按风险补偿资金的100倍安排贷款额度,向人才及人才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四、加大直接融资支持
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人才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关注和培育指导。鼓励人才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为拟上市挂牌的人才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助推企业早日上市挂牌。
五、强化人才保险支撑
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设立市人才发展保险补贴资金(首次安排50万元,以后视情况调整)。合作保险机构对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A-G类)提供“创业保”“惠浔保”及人身意外险和相应的优惠保险费率。同时,引导鼓励驻市各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开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完善其他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性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担保支持,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要求的人才及人才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内“免抵质押”“见贷即保”的融资支持。合作担保机构要对人才及人才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优惠费率,担保贷款1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担保贷款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6%;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7%。同时,引导各类担保机构通过降低担保费率和准入门槛等支持人才及人才企业。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试行期间的重大事项,由市金融办召集相关单位研究。
(二)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将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情况纳入各金融机构相关考核。成效明显的,在政策工具、考核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发展规划科;服务电话:0792-8183353)。